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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服務


  • 112學年上學期開放公告
    • 自9/11(一)起~113年1/12(五)止,本館開放時間延長為:
      • 週一上午9:00~晚間10:30
      • 週二~週四上午7:30~晚間10:30
      • 週五上午7:30~下午6:00
      • 週間中午12:00~1:00讀者自助借還書
      • 週六、週日休館不開放

  • 暑假期間(112/6/26-112/9/8)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 — 下午4:00 
    • 週一上午9:00-10:00、週間中午12:00~1:00 讀者自助借還書
    • 週六、週日休館不開放
  • 圖書館國定假日開放閱覽執行辦法
    1. 說明:圖書館考量同學於國定假日期間,因課業需要而使用圖書館,故公告「國定假日開放閱覽之執行辦法」。
    2. 開放時間:上午8:00—下午5:00
    3. 開放辦法:
      • 服務對象以本院住校之全修學生、師長為主,不對外開放。
      • 發起人需於國定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請。
      • 發起人需至少20位同學以上建議並簽名。
      • 簽名者須確實使用圖書館,如超過4小時以上而非僅短時間閱覽。
      • 發起人請至圖書館櫃枱索取『圖書館國定假日開放閱覽申請表』。
      • 發起人需負責開館當日之櫃枱值班人員的安排及統籌管理所有事務。
      • 請自行找尋在圖書館工讀之同學擔任義工,負責開館、閉館,並簽名負責。
      • 櫃枱值班人員需管制圖書被外帶出去及維持閱覽秩序。
      • 進入圖書館者請填寫使用登記表,註明進出時間,並遵守閱覽規則。
      • 本開放時間不提供圖書資料借還服務,僅提供本院教師學生閱覽及自修之用。
      • 圖書館得視實際執行情況,隨時修改或停止。
    4. 申請表格:國定假日開放閱覽申請單

112年5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112年6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服務本館讀者,特訂定「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借閱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凡持本校有效之學生證、教職員證或借書證之學生、教職員、校友及校外讀者,均可借閱館藏。

三、下列讀者欲申請借書證,請提供正面半身電子照片辦理,規定如下:

身份 費用 證明文件 使用期限
兼任教師
(教務處、推廣教育處)
教務單位提出教職證明及相關資訊 以一學年為限(每年08/01~隔年07/31)
須每年更新
眷屬
(在學全修生配偶、教職員配偶、滿16歲之子女)
在學全修生學生證
教職員證
全修學生畢業後即失效/教職員離職後即失效
推廣教育處學生
碩士學分班學生
註冊繳費簡訊截圖 依上課學期核發及更新
第一學期9/1-隔年3/31
第二學期3/1-9/30
校本部畢業校友 請至校友會申請 5年(每5年更新)
推廣教育處畢業校友 200元 推廣教育處畢結業證明 1年(每年繳費更新)
推廣教育處結業生
校外教會牧長會友
500元 校外讀者證明 1年(每年繳費更新)

四、借書證應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應向本館辦理掛失。若因他人冒用致使本館受館藏損失時,原持證人仍應負賠償責任。申請補發借書證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交補辧工本費新台幣220元(依據112年4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之「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總務室收費規定」)。

五、上述具雙重身份之讀者,需擇一身份辦理借書證,不得重複申請。

六、讀者借閱館藏(圖書資料、影音光碟)之數量及期限如下:

身份 圖書資料 影音光碟
冊數(冊) 借期(天) 續借(次) 件數(件) 借期(天) 續借(次)
專任教師 60 90 0 2 14 0
兼任教師 30 90 0 2 14 0
研究部全選修生 30 30 2 2 14 0
校本部全選修生 30 30 2 2 14 0
職員同工 10 30 1 2 14 0
眷屬 10 30 1 2 14 0
推廣教育處學生 10 30 1 2 14 0
碩士學分班學生 10 30 1 2 14 0
華神校友 10 30 1 2 14 0
校外讀者 10 30 1 2 14 0
館際互借(館對館) 10 30 0 不外借 不外借 0
館際合作借書證 5 21 0 不外借 不外借 0

七、逾期滯還金:

(一) 借閱圖書及影音資料應如期歸還,逾期未還者應繳納滯還金,未繳清滯還金前不得繼續借閱館藏。

(二)逾期滯還金計算方式:圖書及影音資料:逾期每冊(件)每天新台幣十元(逾期第一天起算)。

(三)逾期一天內(恩典期)歸還,則免去罰款。逾期二天者(逾期第二天),連同前一日滯還金新台幣二十元起罰。

八、預約書縮短借期:

(一)圖書借出後,如被他人預約,則借期一律縮短為五天。

(二)借書時,如系統發現此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一律縮短為六天。

九、續借

(一) 欲續借圖書者,且無人預約情況下,讀者可於還書日期前二天(含還書日)自行上網登入續借,或攜帶借書證親臨櫃台辦理續借。

(二)續借圖書後若被他人預約,本館得要求讀者提前歸還,借閱人於本館通知日起五天內歸還,未於五天內歸還者即以逾期滯還金計算之,並不得以本規則第六條之借期提出異議。

十、預約

(一) 本館僅接受已被外借的圖書、影音光碟,以及展示中新書之預約。

(二) 讀者可自行上網登入辦理預約,或攜帶借書證親臨櫃台辦理預約。

十一、參考書、學位論文、現行期刊、期刊合訂本等資料,限館內閱覽不外借。專任教師因教學研究之需求,可借閱參考書、期刊合訂本共計十冊,借期三天,按一般借書程序辦理。

十二、本館依教師提供之課程大綱,陳列教師指定學生閱讀之「課程指定用書」。其借閱規定如下:

(一) 借閱冊數:每人限借五冊。

(二) 白天借閱:限校內借閱,每次借閱三小時。

(三) 隔夜借閱:閉館前二小時可外借,隔天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四)每分鐘逾期滯還金新台幣一元。

十三、教職員離職、學生畢業、休學或退學者,須清還所借圖書資料。若借閱圖書逾期應課滯還金,並繳清滯還金後,始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

十四、館藏遺失及賠償處理

(一) 自確定遺失所借館藏資料起,讀者應向本館辦理報失。若報失日期已超過應還日期,讀者仍須繳納滯還金。

(二) 館藏報失之滯還金計算方式:自應還日期至報失日止,依圖書/影音資料之每冊(件)每日之滯還金計算,於賠償書款或新書時一併繳交。

(三) 借出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時,借閱人應賠償原圖書資料為原則。如無法購得原書,則以現金賠抵。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資料賠抵:
    • 圖書資料應以同一版本或新版抵賠,影音資料應以原授權播放型式抵賠。
    • 抵賠之資料須合於著作權法規定,且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等情形。
    • 附件資料以原版抵賠,若為新版,則隨主體資料一併抵賠。
    • 資料抵賠手續,國內出版品應於二週內完成,國外出版品應於四週內完成。
    • 抵賠資料處理費:每冊(件)新台幣壹佰元。
  2. 現金賠抵:
    • 有價格可查詢者,以本館購入之價格,依物價指數換算其時價後,以兩倍計價。
    • 無價格可查詢者,以頁數計價,中文圖書每頁五元,西文圖書每頁十元。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 影音資料及電腦光碟:國內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幣一千元計,國外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幣二千元計。其他類型之視聽資料,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四)取消報失:

  1. 讀者找回原書,且尚未進入賠抵程序時,可隨時取消報失。但已完成資料賠抵或現金賠抵程序後才找回原書,不得取消報失。
  2. 取消報失後,視同圖書逾期,自應還日期起計算罰款。

十五、讀者應依本館規定使用館藏,並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有違反情事,本館得取消其借閱資格,並報請所屬單位或相關機構辦理。

十六、本規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服務對象

圖書借閱
冊數與期限
視聽及其他資料借閱
卷數與期限

備註

專任教師

60冊/90天 (不得續借)

*VCD/DVD/CD:2件。

*以上借期均為14天 (不得續借)。

*逾期罰款每日每件10元

※專任教師可因教學需要而借閱參考書及期刊合訂本10冊 ,借期 3天,按一般借書程序辦理。

兼任教師
推廣教育處教師

30冊/90天 (不得續借)

※教務單位提出教職證明及相關資訊。教學期間申辦借書證。
※以一學年為限(每年08/01~隔年07/31),須每年更新。

研究部全選修生

30冊/30天 (可續借2次)

※可自行上網續借,或攜帶借書證來館續借。
※眷屬:含全修生之配偶、專任教師及同工之配偶、專任教師及同工滿16歲之子女。
※借閱總件數包含指定參考書5冊 / 2小時。

校本部全選修生

30冊/30天 (可續借2次)

職員同工
眷屬

10冊/30天 (可續借1次)

推廣教育處學生
碩士學分班學生

10冊/30天 (可續借1次)

※上課期間免年費500元。
※借書證使用期限依上課學期核發(新證/續證):
第1學期:9/1~隔年3/31
第2學期:3/1~9/30

※更新借書證有效期限,請洽本校圖書館03-2737477 轉5000 或E-Mail: library@ces.org.tw

校友

10冊/30天  (可續借1次)

※校友申辦校友借書證不須繳費,請洽校友會申辦。
※校友借書證有效期限5年,每5年更新,更新借書證有效期限,請洽本校圖書館03-2737477轉5000 或E-Mail: library@ces.org.tw

校外人士

10冊/30天  (可續借1次)

※限每年續證,年費500元,申請表須牧者簽名。

神學院間館際互借
(館對館)

10冊/30天 (不得續借)

個人借閱需向所屬的神學院圖書館申請借書證函。

館際合作借書證

5冊/21天
(不得續借與預約)

合作館之讀者需持有館際合作借書證,才可借閱。

校外學術研究人士
(非基督徒)

僅限館內查詢
影印資料

恕不外借

因學術研究需要,可以身份證或居留證至櫃台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閱覽。(若因須外借資料,則需該研究單位系所出示公文證明,比照校外讀者方式辦理)。
  • 逾期滯還金:
    • 借閱圖書及影音資料應如期歸還,逾期未還者應繳納滯還金,未繳清滯還金前不得繼續借閱館藏。
    • 逾期滯還金計算方式:圖書及影音資料:逾期每冊(件)每天新台幣十元(逾期第一天起算)。
    • 逾期一天內(恩典期)歸還,則免去罰款。逾期二天者(逾期第二天),連同前一日滯還金新台幣二十元起罰。
  • 預約書縮短借期:
    • 圖書借出後,如被他人預約,則借期一律縮短為五天。
    • 借書時,如系統發現此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借期一律縮短為六天。
  • 參考書、學位論文、現行期刊、期刊合訂本:
    • 參考書、學位論文、現行期刊、期刊合訂本等資料,限館內閱覽不外借。
    • 專任教師因教學研究之需求,可借閱參考書、期刊合訂本共計十冊,借期三天,按一般借書程序辦理。
  • 續借:
    • 欲續借圖書者,且無人預約情況下,讀者可於還書日期前二天(含還書日 )自行上網登入續借,或攜帶借書證親臨櫃台辦理續借。
    • 續借圖書後若被他人預約,本館得要求讀者提前歸還,借閱人於本館通知日起五天內歸還,未於五天內歸還者即以逾期滯還金計算之,並不得以本規則之借期提出異議。
  • 預約:
    • 本館僅接受已被外借的圖書、影音光碟,以及展示中新書之預約。
    • 讀者可自行上網登入辦理預約,或攜帶借書證親臨櫃台辦理預約。
  1. 本館依教師提供之課程大綱,陳列教師指定學生閱讀之「課程指定用書」。其借閱規定如下:
    • 閱冊數:每人限借五冊。
    • 白天借閱:限校內借閱,每次借閱三小時。
    • 隔夜借閱:閉館前二小時可外借,隔天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 每分鐘逾期滯還金新台幣一元。
  2. 借閱方法:
    ⊗ 借閱→取書→到櫃台刷條碼借書→填夾書單(日期/姓名/借閱時間)→夾書單放在櫃台處
    ⊗ 歸還→到櫃台刷條碼還書→填夾書單(歸還時間)→書單夾回書裏→書籍放回該課程架位
    ※取消線上預約功能:為加速課指定用書的借閱效率,本館取消課程指定用書的線上預約功能。以免因預約者延誤取書,而無法使其他人借閱使用。
  3. 借期:
    A. 白天借閱:每次借閱3小時(180分鐘)為限,以利他人使用。若欲繼續使用,請先至櫃台歸還後再借閱。
    B. 隔夜借閱:
    ※週一~週四晚間8點後可外借,至次日上午9點前歸還;週五下午3點後可外借,至週一上午10點前歸還。
     ※逾期每分鐘罰款1元。【依系統產生逾期金額處理】
白天借閱時段 7:30~20:00
  • 每次借閱3小時 (180分鐘)
  • 逾期罰款:逾期每分鐘罰款1元。【依系統產生逾期金額處理】
隔夜借閱時段
晚間20:00~隔天早上9:00以前
週五 下午15:00以後
  • 週一至週四晚間8點後可外借,次日上午9點前歸還
  • 週五下午3點後可外借,至下週一上午10點前歸還
  • 逾期罰款:逾期每分鐘罰款1元。【依系統產生逾期金額處理】

下列讀者欲申請借書證,請提供正面半身電子照片辦理,規定如下:

身份 費用 證明文件 使用期限
兼任教師
(教務處、推廣教育處)
教務單位提出教職證明及相關資訊 以一學年為限(每年08/01~隔年07/31)
須每年更新
眷屬
(在學全修生配偶、教職員配偶、滿16歲之子女)
在學全修生學生證
教職員證
全修學生畢業後即失效/教職員離職後即失效
推廣教育處學生
碩士學分班學生
註冊繳費簡訊截圖 依上課學期核發及更新
第一學期9/1-隔年3/31
第二學期3/1-9/30
校本部畢業校友 請至校友會申請 5年(每5年更新)
推廣教育處畢業校友 200元 推廣教育處畢結業證明 1年(每年繳費更新)
推廣教育處結業生
校外教會牧長會友
500元 校外讀者證明 1年(每年繳費更新)

  • 說明:為服務在學全選修生及華神校友借還書需要,本館於2月17日起,將推出線上申請借書,申請者可到台北汀州校區取書,或申請者負擔郵資,直接郵寄到府。欲申請之讀者,請詳讀下列服務辦法。
  • 服務對象:持本館借書證(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的全修生、選修生、華神校友、碩士學分班學生、推廣教育處學生。
  • 服務辦法:
    1. 依借還規定,本館只開放「圖書/一般」或「華人教會史-圖書/一般」資料類型,且狀態為「書在館」的書籍可作申請借閱。
    2. 課程指定用書、參考書、期刊、視聽資料不開放此服務。
    3. 借閱冊數:依據本館各身份讀者之借閱冊數規定,讀者申請前,應自行確認可借閱冊數。若提出申請冊數超出,則本館依據申請順序借出,超出部分,本館將予以刪除。
    4. 郵寄到府的郵票費用,由申請者付擔,還書時,請附上郵票一同歸還。
    5. 華神校友、碩士學分班學生、推廣教育處學生等,若欲續借書,在無人預約下,請於到期日前聯絡館員,並填寫線上申請借書,可續借1次。
  • 申請步驟:
    1. 查詢館藏目錄
    2. 記錄書目館藏資料:書名、作者第1位、條碼號、館藏地/室、索書號等資料。
    3. 線上申請借書:上線填寫表格資料
    4. 本館處理約需3-5個工作天。
    5. 處理後,將以e-mail通知申請者取書,或通知書籍已郵寄至指定地址。
    6. 取書方式:請於指定期間內,至台北汀州校區取書,請洽莊美善姐妹(23659151轉329)或沙小莉姐妹(23659151轉264)。
    7. 還書至汀州校區時,請洽莊美善姐妹(23659151轉329)或沙小莉姐妹(23659151轉264)。
  • 注意事項:申請使用線上借書服務,由於還書後仍有移送時間差,借閱人還書後仍會收到逾期通知,懇請見諒。

  • 為服務華神校友、推廣教育處學生、在學全選修生,本館於台北汀州校區設置閉架圖書區,目前館藏680冊,目前已營運進行借還書服務。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晚間6:00-9:30
  • 借書方式:
    • 查詢館藏目錄
    • 確認書的館藏資訊:1)館藏地/室:華神/台北汀州校區;2)索書號;3)資料類型:圖書/一般;4)目前狀態:書在館
    • 抄下書名索書號,交由同工莊美善姐妹(分機329)及沙小莉姐妹(分機264)取書,並出示借書證辦理借書。
  • 還書方式:不需出示借書證,向同工說明還書,並確認還書數量。
  • 台北汀州校區閉架圖書區館藏清單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NmaowXyO54f8XgLVPpbJKEj-B8WjGaC/view?usp=sharing
  • 注意事項:
    • 若要借閱的書,屬華神八德校區的書,請上網填寫線上借書服務申請表,歡迎洽詢八德校區館員 03-2737477轉5000,或E-Mail: library@ces.org.tw。
    • 申辦借書證、更新借書證有效期限之校友、學生,請直接洽詢八德校區館員辦理方式。
    • 申請使用線上借書服務,由於還書後仍有移送時間差,借閱人還書後仍會收到逾期通知,懇請見諒
  • 說明:針對本館圖書資料,其館藏狀態為「書在館」,讀者無法在正確架上尋得者,提供圖書資料協尋服務。
  • 申請方式:
    1. 讀者請上線填寫「圖書資料協尋服務申請表」。
    2. 告知櫃台服務館員已向館方申請協尋圖書資料。
  • 本館處理:
    1. 本館收到申請後,館員隨即協助尋找,並將處理結果記錄於「館員處理回覆」。
    2. 若第一次未找到,該書狀態變更為「找尋中」,館員E-Mail回覆讀者圖書資料協尋結果。
    3. 一個月後,尋找第2次,若未尋得,該書狀態變更為「遺失」。再一個月後,尋找第3次,若仍未尋得,本館將重新採購補書。

  • 遺失及賠償處理
    • 自確定遺失所借館藏資料起,讀者應向本館辦理報失。若報失日期已超過應還日期,讀者仍須繳納滯還金。
    • 館藏報失之滯還金計算方式:自應還日期至報失日止,依圖書/影音資料之每冊(件)每日之滯還金計算,於賠償書款或新書時一併繳交。
    • 借出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污損時,借閱人應賠償原圖書資料為原則。如無法購得原書,則以現金賠抵。依下列方式辦理。
    • 資料賠抵:
      • 圖書資料應以同一版本或新版抵賠,影音資料應以原授權播放型式抵賠。
      • 抵賠之資料須合於著作權法規定,且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撕破等情形。
      • 附件資料以原版抵賠,若為新版,則隨主體資料一併抵賠。
      • 資料抵賠手續,國內出版品應於二週內完成,國外出版品應於四週內完成。
      • 抵賠資料處理費:每冊(件)新台幣壹佰元。
    • 現金賠抵
      • 有價格可查詢者,以本館購入之價格,依物價指數換算其時價後,以兩倍計價。
      • 無價格可查詢者,以頁數計價,中文圖書每頁五元,西文圖書每頁十元。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 影音資料及電腦光碟:國內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幣一千元計,國外出版者每件以新台幣二千元計。其他類型之視聽資料,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 取消報失
    • 讀者找回原書,且尚未進入賠抵程序時,可隨時取消報失。但已完成資料賠抵或現金賠抵程序後才找回原書,不得取消報失。
    • 取消報失後,視同圖書逾期,自應還日期起計算逾期滯還金。

館際借閱複印服務

國內神學院館際合作協定

說明:

本校師生可透過館際合作協定,向他館借閱書刊、資料,本館除與國內神學院圖書館有合作協定外,師生亦可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 (Nationwide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以下簡稱為NDDS)」,向全國各圖書館借閱或影印資料文獻。

服務對象:

  • 校本部全選修生(道碩、聖碩、研碩、證書)。
  • 研究部全選修生(教牧博士科、神學碩士科)。
  • 本校專任教師

服務項目:

  • 國內神學院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期刊複印服務【由圖書館向合作館借閱圖書/複印期刊】
  • 互換館際合作閱覽證【申請者自己親至合作圖書館借閱圖書】
  •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務,NDDS】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下載館際合作申請表(Word / PDF),填妥e-mail至library@ces.org.tw。

2.書面申請:下載館際合作申請表(Word / PDF)或至櫃台填妥館際合作申請表後,洽丁蘊華姐妹(分機5115)。

3.注意事項:圖書借閱期限為3週(21天)。

4.查詢申請資料之處理狀況:請洽圖書館同工丁蘊華姐妹(e-mail: ting@ces.org.tw ;分機5115)詢問。

收費方式:

1.圖書:以每件來回郵資費用計。

2.期刊:每頁複印2元,加上文件郵寄費用;若是以e-mail傳送PDF檔,每件斟收30元處理費。

3.繳款方式:申請者請於拿書時繳交應付的來回郵資款項,費用請至圖書館櫃台繳納。

互換館際合作閱覽證【申請者自己親至合作圖書館借閱圖書】

1.換證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2.請攜帶借書證或學生證至本館櫃台換取館際合作閱覽證,再自行前往合作圖書館借書。

3.每張閱覽證在每館可借書5本,借期為3週,不提供續借及預約。

4.館際合作閱覽證使用期限為7天,請於7天內使用,用後請至圖書館櫃台歸還,並換回借書證或學生證。

5.向各館借閱之圖書,請於到期日前自行前往各館歸還;若須本館代為歸還,請支付處理費30元及郵資費用。

合作圖書館:

與本館有合作協定的國內神學院圖書館:三育圖書館、中台神學院圖書館、中原大學圖書館、中華信義神學院圖書館、台南神學院圖書館、台灣宣教神學院圖書館、台灣浸信宣道會神學院圖書館、台灣浸信會神學院明道圖書館、台灣神學院圖書館、正道福音神學院圖書館、玉山神學院圖書館、客家宣教神學院圖書館、真耶穌教會圖書館、神召神學院圖書館、喜信聖經學院圖書館、聖光神學院圖書館、衛理神學研究院圖書館、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圖書館等。

簡介:

  1.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ationwide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以下簡稱為NDDS),是提供全國圖書館間文獻複印、圖書互借之館際合作服務系統,目標在達到提供全國圖書館間期刊、圖書等資源的流通,以達到資源分享之目的,目前參與圖書館共有423個。
  2. 連線網址:https://ndds.stpi.narl.org.tw/ 

使用方式:

  1. 進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 NDDS】首頁。
  2. 申請帳號:首次使用者需申請帳號、密碼,待收到審核通過使用Email確認信函,即可直接登入系統使用。
  3. 查詢聯合目錄,並提出申請:讀者欲申請資料複印時,建議先利用聯合目錄進行查詢,找到何處有館藏後再提出申請。

場地設備服務

影印列印、學習共享室、電子資源遠端使用

影印及列印:

  1. 本館提供三部影印機,供讀者列印、影印及掃描本館館藏資料,1F提供2部;2F提供1部。
  2. 影印館藏資料時,應遵守著作權法有關規定,勿全本影印,若有違法情事應自行負責。
  3. 影印後請自行至櫃檯付款:
    • 黑白影印:
      • A4、B4 單面1元/張,A4、B4 雙面1.5元/張
      • A3 單面2元/張,A3 雙面3元
    • 彩色影印(請洽櫃台):
      • A4 單面3元/張,雙面6元/張
      • B4 單面6元/張,雙面9元/張
      • A3 單面6元/張,雙面9元/張
  4. 影印機缺紙或故障時,請通知櫃檯同工以排除故障。影印機旁的工作檯提供裁刀、釘書機的使用,使用後請將文具歸位並保持整潔。
  1. 說明:本館二樓設有2間學習共享室,供本校師生進行學習共享、小組作業討論等。
    • 學習共享室A:可容納5-8人。
    • 學習共享室B:可容納2-4人。
  2. 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之全修生、選修生(校本部及研究部)
    • 本校專任教師
  3. 使用辦法:
    • 學習共享室不開放作個人閱讀室之用,使用者必須2人以上。
    • 使用者2-4人建議申請學習共享室B,5人以上建議申請學習共享室A。
    • 欲使用者,請先上網登記預約,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單位。
    • 使用前,請以學生證向櫃台借閱「使用中」掛牌,使用時學習共享室時,吊掛於門把。
    • 需延長使用,請向櫃台提出。在無他人預約情況下,可延長使用,每次以1小時為單位。
  4. 注意事項:
    • 請勿在學習共享室內飲食。
    • 請注意使用時的談話音量。
    • 離去時,請關閉電燈,並將桌椅恢復原狀。
  5. 登記網址: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rjY2XPkEkT0efXUrMdOPoRb-0DoP382zMdNpwdjMmjY/edit?usp=sharing

  1. 說明:2014年2月新學期開始,圖書館啟用「電子資源遠端認證系統」新服務,2016年6月電子資源認證系統已移轉至【HyProxy遠端認證系統】,無論於華神網域內或網域外,該系統均出現讀者登入之視窗,華神網域內的使用者,可直接點選「訪客瀏覽」或「訪客登入」,即可連線該電子資料。
  2. 服務對象:
    • 專任教師、同工。
    • 研究部全選修生、校本部全選修生、華神校友。
    • 持有本館借書證之有效讀者(推廣教育處/校外讀者、本校師生眷屬)。
  3. 服務對象:
    • 使用者(華神網域內或網域外)點選圖書館網頁上的任一電子資源,系統將彈出輸入帳號、密碼的登入畫面(如下圖一)。
    • 請輸入借書證號(學號)及密碼,即可登入使用所有電子資源。
    • 華神網域內使用者可不登入,直接點選「訪客瀏覽」或 「訪客登入」使用該資源。但若點選其他資源,系統將再次出現【讀者登入】畫面(如下圖一)。
    • 帳密輸入錯誤,系統轉跳另一登入視窗(如下圖二)。
    • 使用完畢,請關閉所有視窗,即可登出。
    • 有任何使用上的問題,歡迎洽本館,電話:03-273 7477 轉5110;E-Mail: library@ces.org.tw

圖一

圖二

  1. 說明:本館三樓設置20個論文寫作研究小桌保留席(席位編號及位置由圖書館指定),供本校撰寫學位論文之研究生申請使用,使用時間以一學年為單位(2023年9月~2024年7月底止)。
  2. 申請資格:撰寫學位論文之研究生(道學碩士、神學碩士、教牧宣教博士),且每週固定使用本館撰寫學位論文達4小時以上者。
  3. 申請方式:
    • 申請日期:2023年8月15日~9月6日止。
    • 抽籤時間:2023年9月11日上午11點(若無法親自到場抽籤,最後將由館員抽籤安排)。
    • 申請手續:請上網登記姓名、學號、電話及e-mail。
    • 為達公平原則,一律採抽籤方式決定研究小桌席位。
  4. 使用辦法:
    • 研究生請使用排定之研究小桌席位,請不要佔用其他申請者席位。
    • 期刊、參考書:不可外借書籍,每日使用完畢後,儘速放回該區書車上。
    • 課程指定用書:請依規定辦理借閱手續,才可使用。
    • 一般圖書:若需使用4小時以上,應辦理借書手續。否則於使用完畢後,儘速放回該區書車上。
    • 使用研究小桌時,請保持清潔,不攜帶食物、飲料入館,不可在館內飲食。
    • 建議申請者每週使用研究小桌達4小時以上,若因故超過一個月以上不需使用研究小桌,建議向本館提出歸還並清空個人物品。以利本館協調席位供其他研究生申請利用。
    • 研究生於申請研究小桌後,長達3個月以上未使用者,本館保有收回研究小桌使用之權利,以利本館協調席位供其他研究生申請使用。

想瞭解更多服務,歡迎聯絡我們~334 桃園市八德區長安街53號・Tel: 03-273 7477 轉5000・Fax: 03-275 2167・E-mail: library@ce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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