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關心華神的眾教會和同為福音勞苦的眾聖徒:
本院郭怡君老師提告本院不當解雇一案,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決本院敗訴,本院決定不再上訴最高法院。謹向關心中華福音神學院的眾教會,以及同為福音勞苦的眾聖徒說明如下:
- 高等法院之判決主要認定本案適用勞基法僱用關係之相關規定,並認定本院係以郭怡君與非基督徒結婚為解僱之主要理由,判決本院敗訴。然而,高等法院對本院主張郭怡君違反本院對教師之要求,難以執行勞動契約,無以達成忠誠履行勞務給付之義務,已影響勞僱雙方之信賴,此等屬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之其他事證,完全置而不論;本院深感遺憾。
- 本院上訴理由書已清楚說明本院乃訓練基督教教會傳道人之神職人員教育機構,教師之身教與對學生之輔導極為重要;於招募、培育師資時,本院皆嚴格要求受聘教師之信仰、觀點、理念與價值觀,乃至生活實踐均應與本院辦學宗旨與信念一致。而郭怡君於2019年1月18日告知前院長她已經與非基督徒結婚,卻多次多方規避老師們詢問其結婚日期,這使本院教師團隊對其誠信產生極大疑慮。後經法庭上法官的詢問,校方始得知其結婚日期是2018年12月30日,而她於2019年7月下旬即產下一女;從二者之日期或許可理解她刻意隱瞞結婚日期的原因,也驗證了老師們起初的疑慮與擔憂。郭怡君的行為既違反基督教會普遍對一般信徒之期許,更遑論對傳道人之規範,自然無法繼續在本院肩負身教與輔導的教職,更無法扮演教導學生成為群羊榜樣之「傳道人」的「師者」角色;這才是本院無法再讓她擔任「教師」的主要原因。
- 我們相信在這整起事件中,愛我們的主必有要我們學習之處,本院有以下的檢討反省:
- 本院老師及全體同工與郭怡君在神面前皆為蒙恩的罪人,都需要基督的赦免與救贖。這次風波凸顯了兩造價值觀的強烈差異,但我們仍然衷心祝福郭怡君,願她的婚姻家庭美滿,蒙主恩典。我們也願意繼續自我省察,我們需要學習在謙卑中,默默與主同行,以溫柔恩慈活出合主心意的風範。請為華神老師與同工團隊禱告,願在深刻的功課與破碎中,更深經歷三一神的同在與更新。
- 郭怡君為本院之畢業生,曾在本院接受三年的神學教育,我們對其價值觀、品格、靈命的形塑與影響卻甚微。我們必須向上帝承認我們的過犯與缺失。懇請各位為華神禱告,幫助華神的老師與同工團隊能夠持續、多方面的檢討與反省,迫切尋求上帝的面,與上帝建立更深的生命關係,也持續不斷調整我們的教學目標,往培育靈命、學識、事奉三者兼具的神國工人這個標竿直奔。
- 本院之各種行政規章辦法亟須檢討調整,務求在法規上周延,得以保護學校,也保護學校師生之權益。今後除將加強對所定規章制度之宣導外,並將節制主管人員在「例外原則」上之決定權限與運用空間。
懇求恩主保守也繼續使用祂的器皿—中華福音神學院。
您的同工
沈正 董事長 暨 董事會全體
戴繼宗 院長 暨 全體老師、同工
2021年7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