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
一、凡本院二年制及三年制全修生,因實習教會經濟有限,所給付之實習補助不足學院所估計之基本生活費標準,且無其他收入或固定奉獻來源者,得按月依需要申請。學院保留審核及最後決定之權利。
二、每學年開學時由學生牧育事務處會同財務室,計算學生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費數額,目前之基本生活費(不包括學雜費、書籍、醫療、電腦、交通費等)大約為:
1. 單身 | 每月14,000 元 | |
2. 已婚尚無子女者 | 每月21,000 元 | 配偶有全職工作時,個案處理。可按單身標準。 |
3. 已婚有一名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每月24,500 元 | 配偶有全職工作時,個案處理。可按單身標準。 |
4. 已婚有二名(及以上)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每月27,000 元 | 配偶有全職工作時,個案處理。可按單身標準。 |
5. 夫婦同為全修生者 | 每月28,000 元 | |
6. 夫婦全修有一名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每月30,000 元 | |
7. 夫婦全修有二名(及以上)之高中(含)以下子女者 | 每月32,000 元 |
三、申請助學金應按月填報各項收入,作為申請助學金核發之參考(申請報表向學生牧育事務處索取)。
四、若全修生之配偶有全時間工作及收入,或全修生個人有足夠之經濟支持來源者(如個人積蓄、退休金、家庭支持等),不鼓勵申請。
五、新生入學後完成註冊手續之全修生於每年十一月開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