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陳志宏


上個月應邀到一個華神校友的教會有三個小時的講座信息分享,在中間休息時刻,有位弟兄問了我一個問題,就是主耶穌所教導要積儹財寶在天上的具體運用為何?根據那段經文的上下文,主耶穌勉勵我們要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當我們所做所為是有助於上帝國度的擴展、上帝公義的實現,我們的努力就會有永恆的價值,有永恆價值的努力就是積儹財寶在天上。接下來我回想過去幾年在華神的事奉,我又發現、體會一個積儹財寶在天上的具體運用,那就是把遺產捐贈給教會或福音機構。因為過去幾年在華神的事奉,我曾經經手收到好幾筆遺產的捐贈。有兩筆是來自美國、有三筆是台灣弟兄姊妹的奉獻,這些奉獻不論金額的多寡,都對華神以及前來華神接受裝備的神學生帶來極大的幫助與祝福!接下來我要試著從聖經的啟示來思考有關遺產分配、使用的問題。

遺產是父母給兒女的祝福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箴十三22)這節經文提到把產業遺留給子孫的作法,而且給予很正面的評價。一個行為正直良善的人會蒙上帝的眷顧與賜福,所以他們能夠累積一些財富,這些財富當他們去世時可以遺留給子孫。這和華人所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這句話有異曲同工之妙。

父母可以給兒女的祝福有許多方面,其中一方面就是留一些產業給他們。廣義的遺產不一定是等到去世後才把產業給兒女,包括還活著的時候就把一部分產業先給兒女,就好像路加福音十五章的那位父親一樣,他還活著的時候,就把產業屬於小兒子的部份先給了他。現代人的平均壽命一般而言都很長,如果所有產業都要等去世之後才給兒女,那麼得到最及時幫助的大概是孫子女,因為兒女最艱苦、最需要幫助的時機可能都過了。

父母如何運用自己的產業給兒女祝福呢?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今天在許多地區的屋價都是居高不下,在很多地區如果你要買一棟房子,可能要工作好多年不吃不喝才買得到。如果兒女買房子時,父母可以資助一筆頭期款,讓兒女貸款的總金額可以降低,這樣兒女每個月繳房屋貸款的壓力才不至於把他們壓的喘不過氣來,這對兒女而言是極大的祝福。

另外有一個很多華人父母經常採取用金錢來祝福兒女的方式,就是支持兒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深造進修的經費。我曾經有一年半的時間到新加坡進修,我爸爸資助我不少的經費,所以我才能沒有後顧之憂的帶著全家一起去進修,而那一年半的進修對我日後的事奉有很大的幫助。在合適的時機,在對的用途上資助兒女一些金錢,對兒女而言是很大的祝福。

有智慧的留遺產給兒女才是真正的祝福

不過把產業給兒女是需要智慧的,箴言二十章21節這樣提醒我們「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不是所有有錢人家的兒女長大之後都有好的發展,也不是繼承大筆遺產的人日後的生活都過的很好。我們看到有許多的例子是有一些人因著家業很多就成了紈褲子弟,整天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最後把家產敗光的比比皆是。還有一個比把家產敗光更加可悲的事,就是若兒女因著有龐大的遺產就引來一些酒肉朋友或圖謀利益的人,結果把他們帶入歧途,成為吃喝嫖賭之徒,那麼太多的產業反而害了兒女。所以有智慧的把產業給兒女對他們而言才是真正的祝福,不然財富反而會成為他們的網羅,帶給他們不幸。

所有的遺產都要留給兒女嗎?

父母所有的遺產都要留給兒女嗎?答案是不一定。特別是遺產越多,越需要謹慎,因為有智慧的處理遺產才能成為子孫的祝福,而非帶給他們災禍。美國鋼鐵大王卡耐基曾經說過這樣的話:「腰纏萬貫死去,是一種恥辱。」他生前就將自己95% 的財富用於公益事業,與他同年代的富豪,如洛克斐勒、福特、史丹福等也紛紛跟進。如今歐美許多富豪已把回饋社會、協助窮人視為一種義務以及對自己的道德要求。全球富豪排行榜上有不少人,同時也在全球大慈善家排行榜上佔有一席之地。

或許大部分的讀者會覺得以上所舉的例子與自己的關係非常遙遠,自己又不是大企業家,沒有什麼財產可捐,接下來我要舉一個人人都可以做到的作法。教會歷史有一段時期,在小亞細亞和敘利亞的教會有一個普遍的習慣,就是把遺產的三分之一留給教會;而早期西方教會的基督徒也把教會當作另一個子女,例如家中若有五個孩子,遺產就分為六份,其中一份分別為聖歸給上帝使用。這樣的習慣,至今有些歐美的基督徒還保留著。幾年前有位美國福音信義會的同工來到台灣時,在他的分享中就提到他所預立的遺囑,他有兩個孩子,所以他把遺產分為三份,每份各三分之一,兩個孩子各得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一是奉獻給美國福音信義會的信託基金作為宣教、社會服務之用。

如果有人覺得教會歷史上這種分一份遺產給教會的方式是自己願意採取的,需要留意一件事,那就是要事先和兒女們好好溝通,取得他們的共識,免得等到他們要執行你的遺囑時才發現有這一部分的內容,他們可能覺得教會要與他們爭奪財產,那就會讓原本是一件美事變成一個引起衝突的導火線。當然捐贈的對象也不一定都是教會,有許多福音機構,公益事業團體都是可以考慮的對象。

大家不要小看那些遺產的奉獻,很多時候一些很有價值,日後產生很大影響力的工作就是從那一些遺產奉獻開始的。一九○○年十月九日,一位英國富翁阿辛頓(Robert Arthington, 1823~1900)病逝,遺囑將他的遺產十分之五捐給「浸信傳道會」,十分之四捐給「倫敦傳道會」,剩下的十分之一留給他的親人。「阿辛頓遺產」附有兩個條件,一為必須用於開拓性而非維持性的事工,二為必須在二十五年內用掉。以「浸信傳道會」為例,他們在印度、剛果、薩爾瓦多、中國等宣教工場,都因此開拓許多新的事工,最為明顯可見的,則為新建許多醫院、學校,山東的齊魯大學醫學院,得到大約九千英鎊的資助蓋了一個新校園。至於「倫敦傳道會」的在華事工,也因這筆遺產的投入而有所突破。例如久駐漢口的「倫敦會」楊格非牧師(Rev. Griffith John),多年來盼望湖南省的門戶能向福音開放,此時就在經費無虞的鼓勵下,加快步伐,派遣更多的同工進入湖南去工作。

「中國內地會」購置上海的總部,也是由一筆遺產促成的。一八八六年間,戴德生看中上海虹口的一塊地,非常適合興建總部之用,地價是二千五百英鎊,而且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做出決定。戴德生為此召開了一次禱告會,與同工們一起尋求神的旨意。禱告會中恰巧有一位青年榮晃熙(Archibald Orr Ewing),八天前才從英國來到上海,雖然還沒加入「內地會」,但暫時住在「內地會」租來的總部學中文。他在幾年前承受了叔父的遺產八萬英鎊,現在得知「內地會」需要那塊地皮,心中受感動,就在會後告訴戴德生他願意奉獻這筆金錢,不過要求不要宣佈他的姓名。之後,這位蘇格蘭青年又奉獻出三座大樓房的建築經費,使「內地會」終於在中國擁有一個寬敞、幽靜的總部。

主耶穌如此教導、鼓勵我們:「「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太十41)按照此精神,當我們用經費來支持培育傳道人的神學教育工作,我們就會與這些傳道人日後的事奉有份,我們也會得到這些傳道人所得的賞賜,這應該是積儹財寶在天上的一個具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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