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一、 落實學生靈命、學識、事奉均衡發展的健全神國工人品格。
二、 協助、成全回應神呼召之獻身者實務學習(教會實習)所需之各項資源的整合。
目標與策略
一、培育學生德、智、體、群、靈五育並重與平衡發展之討神喜悅的基督徒生活。
二、輔導學生有正確的自我認知、良好的自我管理與捨己的團隊精神,好成為有效教導形塑信徒的領袖。
三、實施健全屬靈導師制度,使學生在生命、學業、事奉上的問題,可以尋得諮商輔導的協助或陪伴。
四、支持、成全學生在教會實習、事奉技巧操練上的諸多需求。成為教會實習導師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橋樑。
五、營造有利形塑神學生品格和基督生命的華神大家庭氛圍,藉由非正規課程的設計,培育「以神國興衰為己任、置一己生死於度外」的服事者精神。
相關施行辦法與規定
一、輔導小組
全修生按照學校的安排參加定時舉行的輔導小組聚會。
二、輔導老師個別約談
為了讓輔導老師更能瞭解、關懷學生暨家眷的各項需要,每學期至少有一次「師生約談」,學生依所約定的時間與老師會晤(鼓勵家眷一起參加)。
三、學生住宿
全修生一律住校並在校搭伙(一週至少5餐),由學生牧育事務處安排住宿相關事宜;如因特殊原因需走讀,應向學生牧育事務處提出通學申請並經核准。
四、請假
為鼓勵學生珍惜有限的學程生涯,遇不可抗拒之狀況需要請假時,需填寫假單且於事發後一週內,完成向相關老師和學務長取得簽核,方完成請假手續。
五、專業諮商輔導費用補助
全修生以及現任全職傳道人之道碩教牧輔導組、聖經碩士、跨文化研究碩士、教牧碩士路德神學與教會建造組選修生。在學期間可享有四個時段的專業諮商輔導費用補助。
輔導管理辦法
三級輔導工作內涵與職責:
輔導機制層級 | 目標 | 權責 |
發展性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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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老師: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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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性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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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輔導中心:
校外專業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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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性輔導 | 當介入性輔導無法有效協助學生突破其問題,則需評估並協助學生探尋其適合的社會角色。 |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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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神學院旨在訓練教會全職牧者、宣教士或福音使者,其工作主要以助人事工為主;無法發展良好人際關係者易傷人損己,不適合擔任牧職,故將輔導轉任他職。
有關學生生活規範需求,請務必參閱學生手冊
相關訊息請洽:(03)2737477分機1362 曾姊妹或Email: student.affairs@ce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