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神招待所房型介紹
Introduction to guest house room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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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 |
介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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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2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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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型: 兩房(單人房+雙人房各一) 2. 房間備有:冷氣機、單/雙人床、書桌、餐桌、浴廁、瓦斯爐、抽油煙機及碗櫃。
註:1. 以月計費者,得按「整數月份」計費收費。 2. 水費 每人/每月 100 ,每戶每月上限300元。 |
博士科及招生活動期間 招待所暫停對外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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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神招待所管理辦法
Guest house management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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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招待所(以下簡稱招待所)之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管理之。 |
第二條 | 招待所原則設置於D棟一樓,若因房間數量或房型不敷使用,可以借用其他宿舍樓層之空房間做為臨時招待所之用途。 |
第三條 | 下列人員或其所屬單位機構,可依實際住宿需求,依規定申請招待所住宿:
一、學校貴賓、校友、本校教職員需要短期住宿者。 二、本校住校教職員、學生之親友至校探親,需要短期住宿者。 三、因參與研討會、配合課程、在學校舉辦之活動需短期住宿者。 註:以上三款申請短期住宿人員原則上借期以「七天為限」。若有特殊需要住宿超過七天者需向行政副校長提出專案申請。 四、與本校有密切互動的「傳道人」、「宣教士」、「合作機構人員」欲來本校從事短期進修、學術、事工交流,或欲撰寫與基督宗教相關的學位論文、專書者,經「研究所」、「研究中心」、「校友關懷中心」審核通過者,得申請長期住宿。本款住宿原則上可申請三個月,若三個月期滿尚未完成原訂計畫,可申請延長住宿,上限六個月。 五、本校邀請來校短期講學之教授。 六、按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之辦法,經申請核准者。 七、其他特殊情形,經副校長核定者。 |
第四條 | 總務室為此辦法執行單位。欲申請招待所住宿,以及經核准借用場地的人員或單位。需於「兩週前」向總務室提出場地借用申請,以便安排及規劃住宿的房間。
註:本校保有調度、保留、安排、核定之權力。 |
第五條 | 招待所入住前,由校方清潔室內後交予住戶,住用期間室內清潔工作由住戶自行處理。進住招待所人員,需愛護及維護宿舍內家俱、家電、房舍等相關設施,如有髒污損壞需照價賠償。 |
第六條 | 進住招待所人員,需遵守「中華福音神學研究學院招待所住宿公約」。退宿前,得繳清所有費用,並退回領用之鑰匙及房卡。 |
第七條 | 收費:
收費標準依總務室收費規定辦理。 費用繳納依出納管理作業手冊辦理。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資訊維護:總務室 公告日期:1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