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神招待所住宿申請-宣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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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研討會、配合課程、在學校舉辦之活動需短期住宿者,申請「短期住宿」人員原則上借期以七天為限。若有特殊需要住宿超過七天者需向行政副校長提出專案申請。
與本校有密切互動的傳道人、宣教士、合作機構人員欲來本校從事短期進修、學術、事工交流,或欲撰寫與基督宗教相關的學位論文、專書者,經研究所、研究中心、校友關懷中心審核通過者,得申請「長期住宿」。本款住宿原則上可申請三個月,若三個月期滿尚未完成原訂計畫,可申請延長住宿,上限六個月。申請流程如下:
一、 向本校「教牧宣教研究中心」提出申請。
二、 填寫本校「招待所住宿申請單」至「研究中心」備查。
三、 待「研究中心」核可後,與「總務室」確認住宿相關事務,由「研究中心」回覆申請人申請結果。
備註一 : 招待所須於入住日的「兩週之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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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神招待所住宿申請-宣教士住宿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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