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福音的區分
◎Dr. Sarah Hinlicky Wilson,2016 林道亮博士紀念講座/華神院訊編輯室整理
問題的核心
此專題的重點在路德的著作中對律法與福音的區分。這一切問題的核心是,上帝要居首位。是上帝先賞賜我們,我們領受後才有回應。所以,信心就是把上帝所賜給我們的加以領受、接受,我們才能與神和好,恢復與神的關係就是信心,正如新約所講「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的是信心」。這一切不是出於我們的工作。不管我們多好、多聖潔,都不會讓上帝接納我們。反倒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被釘十架、死裡復活,祂才接納我們。神透過祂的兒子並聖靈的工作將信心賜給我們,唯有這些都成就之後,我們才開始回應上帝恩典,過真正稱義、討神喜悅的生活。
這種將上帝的工作以及人的行動做清楚區分,是路德神學的根基。如果轉換成形式原則,就要以律法與福音的角度來加以闡釋。在此原則之下,律法與福音便成為我們分析或解讀聖經、所聽的道、神學,甚至是你我周遭文化的重要工具。
律法與福音的意義
首先,我們需弄清楚清路德所指的律法與福音究竟是什麼?1521年路德的著作,簡介福音書中所尋找與期待的是什麼。有趣的是,這本著作竟是他同年在沃木斯會議(the Diet of Worms)中被皇帝查理五世定罪時寫的。路德說,如果說四福音書是馬太、馬可、路加、約翰所寫,這說法基本上是錯的,正確說法應該是──耶穌基督的一份福音,而以四種方式來呈現。馬太、馬可、路加對耶穌生平作了詳盡的敘述,而約翰福音的描述方式卻與前三卷書不同,著重在耶穌所說的話。根據路德的了解,保羅、彼得也算是福音書的作者,即使內容是書信,對耶穌生平少有著墨。路德也認為使徒行傳是福音書。所謂福音,就是關乎耶穌基督的好消息,祂是上帝之子,是馬利亞之子,顯示出上帝對人所要說的話。任何人只要談到這些內容就是福音書的作者。路德所強調福音的主要意義是:「耶穌到底為我們做了什麼?不是關於我們的事,而是為我們所成就的事;不是我們做了什麼,而是耶穌已經成就了什麼。」路德非常清楚當時人仍以律法的眼光看待福音,把耶穌當作新律法的頒布者,雖然比舊約時期的律法更高,但基本上還是律法。
路德努力想更正這種對福音錯誤的認知,便在他所寫的著作裡說道:你應該以兩種方式來了解基督的話語、工作和苦難。第一,把這些當作是榜樣,而且你應該效法遵行,就如彼得前書二章說:「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所以當你看見耶穌如何禱告禁食,幫助百姓並向他們顯明神的愛,你同樣也該為了自己、為了你的鄰舍照著做。然而,這只是福音中最小的部分。如果以這為基礎,還談不上福音,基督對你的幫助不會比其他聖徒更多。簡單而言,以此模式認識基督,不會讓人變為基督徒,而是變成一個假冒為善的偽君子。你應該以更高層次來認識基督。
第二,福音的基礎及主要條款是,在你把基督當成榜樣之前,要先領受基督是一個禮物。神把基督作為禮物賞賜給我們,你要領受成為你自己的。也就是,當你聆聽基督所行一切的同時,你深信不疑這一切都是為了你的緣故,甚至,你有確據到一個地步,這些就是你所做的,正如你是基督本身一樣。這就是我們對福音的正確認知。這裡談到上帝無限的美好,就連先知、使徒、天使都無法完全理解,沒有一個人可以憑藉自己理解與掌握的。這乃是上帝用祂極火熱的心向我們顯明的愛。讓我們的心、良知可以成為快樂、穩當與滿足。
當我們以基督為救恩的基礎與主要的祝福時,就會以祂為榜樣。你寧為鄰舍付出、服事他人,正如基督將自己白白的賞賜給我們一樣。如此,我們信心與盼望就可繼續往前邁進,而上帝誡命就得到了遵行,這樣,人人就可快樂無懼地從事並忍受一切的事物。
請特別注意,以基督為禮物能夠滋潤你的信心,讓你成為一個真正基督徒;以基督為榜樣,則可以操練你的工作、善工。然而,後者卻不會使你成為基督徒。一切善工都因你是基督徒,才會從心發出來。禮物與榜樣的差距有多大,信心與工作的差距也就有多大。信心並不擁有任何東西,所擁有的,乃是基督的行動與生命。而善工生發出來的信心和榜樣差距有多大,信心和工作差距也有多大。信心並不擁有任何的東西,信心只擁有基督的工作和生命。善工似乎有很多,卻不屬於你,而是屬於你的鄰舍。福音不是一本律法或誡命的書籍,而是充滿屬天的應許。換句話說,福音書是屬天的應許,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將一切產業與福份都賞賜給我們。
路德強調,當我們領受基督的時候,可有兩種模式,一是把祂當榜樣,二是當禮物。路德說多數人把領受基督只當作榜樣,盡最大努力來模仿基督、靠自己力量來行善。如此只會帶給人失望,甚至絕望的地步,因為你越努力,越看見距離理想狀態實在遙遠。所以首要之務,要先把接受基督當作禮物。
上帝在祂極其火熱的愛中將祂愛子耶穌基督賞賜人作為禮物,基督就是我們的義、聖潔、生命、復活,這一切都在基督裡,這一切都是白白賞賜我們的。如果要接受這一切,不需先遵守什麼律法,或做什麼事,盡怎樣的努力。甚至,上帝先賜下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讓我們可以在神面前接受這個禮物,接受基督。上帝在我們心中所做的工作,同時包含了賞賜和領受。只有我們領受基督為禮物,我們才能真正將基督當成榜樣,真正效法祂。就算是把基督當榜樣時,也不是我們努力聖潔到一個地步,讓上帝來接納我們。作榜樣的意思乃是當上帝的愛激勵我們、發動我們把這些愛的行動做在別人身上,為別人的緣故而做。就好似上帝的愛流進我們的裡面,透過我們流向四周圍的人,包括朋友、鄰舍及四周有需要的人。上帝的愛白白賞賜給我們,不是只停留在我們身上,而是要把這一切的愛流露給四周的人們,讓這些人也來到神面前。所以當基督把自己賞賜給我們、做我們榜樣時,祂不單是教導我們愛是什麼,也不只是教導我們律法是什麼,而是律法是要帶出一個愛的行動。
基督徒應該如何看摩西?
1525年路德的〈基督徒應該如何看摩西?〉一文,對「律法與福音的區分」做了詳盡的解釋。
為何路德要寫這篇文章呢?主要是回應激烈的改教家,其中較著名的便是他威登堡大學的同事迦勒斯大(Andreas Karlstadt)。路德在沃木斯會議後,先隱居在瓦特堡(Wartburg),其間威登堡的改教運動由迦勒斯大領導。他領導這些百姓去搗毀教會的畫像、塑像。理由是因為舊約聖經明言「不可雕刻偶像」,而教會裡的圖像與雕像就是偶像。路德對此強烈不滿。
首先,他反對用暴力方式搗毀這些圖像。他認為,除去人心中偶像是上帝話語所帶來的效果,而不是用暴力除去人眼可見的偶像。更嚴重的是,迦勒斯大主張,現在的基督徒應該照單全收,全數遵行舊約律法。路德認為這些律法是給以色列百姓的,並不適用外邦人,也就是今天的教會。路德引用了使徒行傳十五章、加拉太書五章,如果我們要遵守律法的某一個部分,那就得遵守全律法。如果迦勒斯大說必須遵守某個律法,因為那是舊約當中的律法,如此所有的人不僅要受割禮,也要守安息日,也不能吃豬肉(迦勒斯大是德國人,當然不願放棄吃豬肉)。
路德的立場則是:是否遵守舊約律法,在於它是否是普世性法則。他引用保羅在羅馬書一章所說:律法的功用是以普世性為基礎來遵行。例如,遵守十誡的理由,不是因為上帝把這個律法頒布給以色列人,而是因為十誡是普世法則最佳的呈現,即使十誡是頒布給以色列人的。
路德那個時代,他所面對的不是猶太人,而是外邦人。所以,非猶太人的基督徒,要如何來看摩西和他的律法呢?路德盡力避免加勒斯大所用的方法。但路德同時也看見另一種極端,許多人是鄙視舊約律法,視為一文不值,以為舊約律法比新約價值更低,甚至忽視它。這也不對。所以,他要幫助基督徒以正確的態度來面對舊約的律法,以致於可以認真的閱讀,並且樂在其中。在路德的觀察裡,上帝在歷史當中,只公開講過兩次的道。第一次是在西乃山,山上充滿風、火;第二次是在耶路撒冷(五旬節時),有大風吹過,有舌頭火焰及多國言語的現象,把基督救恩清楚的闡明出來。
路德比較上帝這兩次的說話。第一次多是教導上帝的律法,第二次內容則是福音。所以,我們必須明白這兩個模式,這樣才能清楚區分律法與福音。律法要求人做一些事情,要我們在順服當中採取行動,要做這個,不可做那個;對一個人的期待、要求。但福音是把律法的方法整個翻轉到完全相反的地方,指出:這是上帝為你做、為你成就的事情,祂讓祂的兒子道成肉身,為你生在世上,甚至為你的緣故釘在十字架上。所以,這是兩種教導,兩種工作。一種是屬上帝的,一種是屬人的。福音教導的內容就是講到上帝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我們要去做什麼向上帝有所貢獻,給祂什麼。
為律法和福音的區分來做一簡單的結論;律法就是上帝的命令,福音就是上帝的賞賜(禮物)。律法有條件,必須遵行;福音是白白賞賜,我們只要單單領受。律法與福音都是上帝的道,都是上帝的話語,都是好的話語/道。律法是好的,因為其中表明上帝希望我們應該怎樣活,如何相處,像是在愛中彼此相處,不要有任何毀滅性的行動,包括謀殺、姦淫、偷盜、毀謗、貪婪等,但這些非常好的律法卻無法拯救我們。因為它只告訴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卻沒有給我們力量去遵行這一切。例如,你大聲疾呼要順服上帝,卻不會自動自發給人力量去順服上帝,甚至罪人聽到說你要這樣做,他心裡偏說我不要這樣做。罪不會因為人聽見說你要這樣做,不可那樣做,就被克服了。福音卻能夠拯救我們,因為神把基督賞賜給我們,把基督的義賞賜給我們,讓這個義成為我們的義。只有在領受基督的救恩之後,才可能開始去遵行上帝的律法,甚至在遵行律法的裡面,我們才會更深的發現我們多麼需要救恩。
為何基督徒要讀舊約律法?
如果律法不能救我們,那現在何必讀舊約律法?
路德提供三個理由,第一,摩西對人類共同的生活確實提供很多有價值的建議。身為非猶太人,我們沒有被強制要求必須遵行以色列人的律法,除非這律法內容是牽涉到普世性的法則,如不可殺人。事實上,每個人類社會都有他們組成和運作的法則及模式,好壞不一定。路德認為摩西律法比他所居住的撒克森的規範好得多了。
舉例來說,撒克森的農民每年都要上繳貴族固定的穀量,不論是豐收或歉收。如果因為歉收無法上繳,就要去借,或甚至陷入困境中。但是在舊約律法中,農民繳給地主只是一個比例而已,也就是十分之一,這樣的運作模式,就不會有人陷入極度貧窮裡,所以整個群體不是一起享受豐富,就是一起受苦。在這種運作模式裡,大家都一起靠天吃飯,而不是剝削窮人。撒克森的基督徒不是猶太人,就非必須遵守舊約的律法,但是他們卻發現,摩西律法其實比他們的律法更好。
第二、路德說我們讀舊約的方式,是把它視為應許。
路德並不認為舊約只是律法書,新約只是福音。在新約,同樣可以見到律法,譬如登山寶訓。保羅書信中的最後部分也都跟遵行有關。而在舊約中也可找到福音。路德堅定相信舊約時期稱義的管道也是「因信稱義」,亞伯拉罕就是最佳例證。唯一的差別就是,舊約時代的人前瞻基督律法的成就,或說基督的來臨,新約的百姓則是回顧這件事的成就。不論新約或舊約,都是以彌賽亞的應許為中心或期待、回顧彌賽亞的成全。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三15)
「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申十八15)
基督徒對這兩處經文的瞭解都是講到耶穌,預言耶穌。
第三個路德所提出來基督徒讀舊約、讀摩西律法的理由是為著信心的緣故。
如果舊約以色列人面對神律法的時候,是持信心的態度與原則去讀,我們也要以此態度來讀。例如:亞當、亞伯、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與摩西。但也有信心很糟糕的,譬如:該隱、以實瑪利、以掃等等。請注意路德不是在區分壞的以色列人與好的教會,乃是:有信心的以色列人與沒有信心的以色列人。
律法就是上帝的命令,福音就是上帝所賜給我們的。這種分辨模式,幫助我們讀經,因為整本聖經都可以看到有神的命令要求,也有神賞賜給我們。我們在講道、佈道時,也可運用這個原則。我們應當常常提醒自己,當我們跟人互動的時候,是否把這兩者同時都放在所講的內容裡,還是通常只選擇其中一部分,另一部份則沒有講。
「半套的福音」
在我所處的情境當中,常常聽到的一種講道叫做「軟綿綿的律法」(soft law)。它不是極端的律法主義,不會直接的引用十誡,像是不可殺人、不可這樣或那樣。而是常會說:你們應該彼此相愛、恩慈、忍耐、諒解、要友善;要彼此款待、彼此歡迎;對於陌生人應該要歡迎他們,彼此善待。當然這些信息我非常贊同,也希望人們恩慈、彼此相待。但是若當成基督徒講章的話,我有兩方面的問題。
首先,非要去教會才聽到這些嗎?你看一些政客、流行歌曲,講得不就是這些嗎?不管這些話講了多少遍,人們還是沒有改變,依然故我,它一直就是離我們相當遙遠的理想狀態。
其次,這樣的講章根本沒有福音在其中。聽起來好像是基督教的信息,好像耶穌也這樣教導。因為人類歷史中所有偉大的老師,都在告訴別人要有愛,但是沒有一個人能把愛的力量賞給人、讓人有動力去遵守這一切。如何要能夠遵行這一切,必須先聆聽福音、聆聽關乎上帝的真理──祂差祂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從死裡復活,把新的生命賞賜給我們,並且透過內住的聖靈成就這一切。這一切才帶給我那遵行律法的盼望與力量,特別是當我們面對世上的罪惡跟我內心的邪惡的時候,這才是力量的來源。
我還聽過另外一種講章,叫「半套的福音」。信息的內容就是一再地說,上帝何等地愛我,任何事都不能阻止上帝對我的愛。聽起來很舒服,但僅此而已。上帝愛我,一點都不新鮮。因此這類講章根本沒辦法改變我的生命,甚至聽多了覺得乏味。所以,如果不講上帝愛我們,祂付出多少代價,那就只是半套福音。我是罪人,全世界都背逆了神,上帝非常嚴肅地看待這件事,祂差祂的獨生愛子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祂差聖靈住在我們心中,讓我們知道我們在怎樣的光景當中,也幫助我們回轉歸向神。
我們必須要知道,因為罪的緣故,我與神為仇,是神的敵人,這說明我們必須面對自己的罪,當我們知道罪的嚴重時,才知道上帝的愛不是無聊的、廉價的,而是帶來生命的改變,甚至改變整個世界。
或許各位在台灣所聽到的講章是另外的一種問題,或許你們不常聽到所謂律法式的講章,還是我們所聽到的就是一直強調基督徒就是要遵守十誡、所有的律法,而對基督白白的把祂的義賞給我們,似乎不太注意,也很少聽到類似信息。甚至另外一種模式,只講基督為我們的罪釘在十架上,讓聽的人自覺丟臉,是我們害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卻很少聽見基督的愛,乃致我們在愛中可自由的回應祂對我們的心意。
我鼓勵大家多仔細地聽聽自己或別人的講章,有多少是律法,有多少是福音。你要盡最大的努力,在講道、佈道、教牧關顧時把律法與福音兩者同時包含在內。聖靈會幫助、會工作,讓那些聆聽的人知道他今天所需的是哪個部分,你的工作就是把律法與福音同時放在會眾的面前,讓上帝來成就祂的作為。
我們周遭的文化模式也可用律法與福音來加以分析。每個人都會相信某種型態的福音,或遵行某種類型的律法,但它不是上帝的福音,也不是上帝的律法,而是根據另外的福音與律法在生活。對某人來說,他的福音可能是某政黨,或某個人。因此盼望透過這管道,讓他所期待的一切好處臨到他身上。同樣的,人會遵守各樣法律,可能是社會上傳統法則、資本主義的法則、社會競爭、有禮貌的法則、或是肚腹之律。可能他遵守的是道德之律,是某種類型的法律。沒有一個人是無法無天的生活,總是有某種東西指導著他們的行動。我們要有分辨的能力,這樣才知道所面對的人裡面的世界。甚至在教會裡你遇到的人說他信耶穌基督的福音,但骨子裡卻是另一個福音;也有可能他行的是聖經的律法,但是其實是另外一種律法的奴隸。
警告大家,要用一輩子的智慧去面對和處理這些問題。這些不太容易分辨,它們很愛玩捉迷藏。但是我們要用基督的愛光照在其中,讓一切顯明出來。最後再提,律法就是上帝的要求,而福音就是上帝所賞賜給我們的,我們需要分辨這二者,也需要同時傳講這兩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