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神學與宗教研究中心

    Christian Theological and Religious Research Center

神學碩士科/ 修業規定(2022年11月修訂版)

  1. 神學碩士科研究生(以下簡稱「神碩生」)應在申請入學時,確定指導老師人選。
  2. 承上。若無法在申請入學時確認指導老師人選,應在註冊日起第一個學期結束前,決定指導老師。填妥附件一【指導老師申請書】,經指導老師及本科主任簽名後,繳回神碩科辦公室完成申請手續。
  3. 指導老師經確定後,原則上不得更換。
  4. 指導老師將擔任輔導老師角色,協助神碩生規劃修課計劃、論文寫作,同時關心該生事奉、生活等。指導老師可邀請學生加入輔導小組或以其他方式關懷。
  5. 尚未決定指導老師的新生,由神碩主任依據該生主修組別安排輔導老師;待該生擇定指導老師後,交由指導老師接手。
  1. 應修滿26學分:
    •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共1學分。必修課程;
    • 6門課程:共18學分,每門課3學分。其中4門課程必須涉及主修組別領域;
    • 學術研討會:共1學分。包括出席校內每學期神碩學術研討會,分別擔任校內學術研討會主持人、報告人和回應人各一次,以及參加一場校外神學學術研討會。完成後,填妥附件二【學術研討會記錄表】繳回神碩科辦公室;
    • 論文寫作:6學分。
  2.  應滿足各課程成績及總平均要求:
    • 課程成績達80分或以上者獲得該課程學分,未達80分為不及格。
    • 成績不及格但70分以上者得予補考一次。補考成績超過80分者以80分計算,補考成績未達80分者,該課程成績記錄仍為原不及格之分數。
    • 註冊起前3門課成績總平均應達85分。未能達成者,將予以通知不得繼續修課。
    • 課程(含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成績總平均應達85分。未能達成者,將不授予神學碩士學位。(自校本部轉入之學分成績不得算入總平均內)。
  3. 應通過論文書面審核與論文口試,經指導老師及神碩科主任審核通過後,始取得畢業資格。
  1. 神碩生可選擇全修2年或選修6年修讀神學碩士科課程。
    • 全修生每學期至少需修滿9學分
    • 選修生每學期修讀或旁聽不超過8學分
    • 全修生可申請住校
  2. 總修業年限為6年,包含休學、保留學籍等期間;
  3. 超過修業年限時,不論任何原因,皆不寬延。
  1. 全修生適用休學,選修生適用保留學籍。
  2. 沒有修課的學期都需要辦理保留學籍/休學
  3. 若未辦理保留學籍/休學將視同自動放棄學籍。
  1. 填妥附件四【個別指導課程計劃表】,經指導老師及神碩科主任簽名核准後,於學期加退選週1星期前繳交至神碩辦公室。
  2. 申請校外個別指導課程
    • 申請校外個別指導課程原則:研究主題在校內無相關課程可選讀,或在校內無法找到合適的個別指導課程老師,必須尋求校外個別指導時,得以附件五【校外個別指導課程老師申請書】提出申請,經指導老師及神碩科主任核准後進行之。
    • 校外個別指導老師資格審定:比照學院現行的兼任老師資格,由神碩科主任負責審核。
  3. 個別指導課程要求:
    • 每1學分課程以每週上課1節為原則。每1學分課要求課後自修3小時。
    • 不限定老師需間隔多久與同學晤面指導一次。
  4.  原則上以完成一篇學期報告作為個別指導課程的評估方法。

學期結束時,神碩生如未能如期繳交作業,必須繳交附件六【延期繳交作業申請書】至神碩辦公室:

  1. 申請一次得延後繳交1個月;
  2. 承上,新學期開學日為作業延期繳交最後期限;
  3. 老師應在神碩生繳交作業之後的1個月內,將成績交予神碩科辦公室;

若未提出申請,學分不予計算。

因特殊情形(如兵役、病假)未能完成課程者,可填妥附件七【課程停修申請書】,經授課老師同意,及神學碩士科主任核准後,課程可予以停修;意即不給予學分,亦不計算在平均分數之內。

  1. 神碩生應以論文形式提交研究成果。
  2. 神碩生修畢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和6門課後應提交附件八【畢業論文申請書】至神學碩士科辦公室,同時附上論文計劃書(Thesis Proposal)。計劃書須詳列:
    • 論文題目
    • 研究動機
    • 研究方法
    • 大綱
    • 參考書目
    • 完成步驟與進度
  3. 論文口試委員會(指導教授、批閱教授、神碩科主任)審查通過後,可著手撰寫畢業論文。
  4. 畢業論文須按論式格式規範撰寫,請向神碩科辦公室索取論文格式規範。
  5. 中文論文篇幅不超過5萬字,包括註腳及參書目。
  6. 每年3月30日前繳交論文至神碩科辦公室,以安排論文口試。
  7. 神學碩士科畢業論文提交流程:
日期 完成

註記

內容/說明
修畢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和6門課後 提交附件七【畢業論文申請書】至神學碩士科辦公室。
每年   3月30日前 論文經指導老師通過後,平裝裝訂,提交給口試委員(指導老師、批閱老師、神碩科主任)。
     4月30日前 論文口試。

註1:口試當場作出決議,結果有三: Œ通過 通過,但需修改 Ž不通過

註2:口試時,除答辯的口試委員在場,其本科學生可到場觀摩。

     5月20日前 決議為「通過,但需修改」者,完成修改並經指導老師通過後,交本科委員。
     5月31日前 決議為Œ和經修改通過之者,將所著論文編訂成精裝本2本,連同電子檔繳至本院圖書館存檔。
         6月 按規定參加畢業典禮。
  7月15日前 完成各項畢業及離校等行政手續,參附件八【畢業離校手續單】。
  1. 成員包括指導老師、批閱老師、神碩科主任
  2. 指導與批閱老師其中至少一位必須由校內老師擔任
  3. 校外指導或批閱老師,比照現行兼任老師資格辦法,由神碩科主任負責審核
  4. 負責執行論文口試
  1. 論文口試通常在每年4月30日前(約神碩生提交論文後1個月內)進行。
  2. 口試前,神碩生應提交論文副本給3位口試委員。紙本論文副本為平裝、單面列印。
  3. 口試時,口試委員可針對論文正文及其附錄內容提出問題,以確定其研究成果的原創性。神碩生負責展示在論文中、研究過程中和最終展示形式中所扮演的角色。
  4. 口試流程:
    • 神碩生整體敘述論文大要(20分鐘)
    • 口試委員(一)提問(20分鐘)
    • 口試委員(二)提問(20分鐘)
    • 指導老師提問(20分鐘)
    • 口試委員綜合提問(20分鐘)
    • 口試委員會議(神碩生退席)
    • 口試委員公佈成績,以及論文需作何修改
  5. 口試結束時,口試委員應分別提出以下建議之一:
    • 口試通過,無須修改
    • 口試通過:需稍微修改(minor modification),經指導老師審閱簽名,即可呈交。
    • 口試通過:需多方修改(major revision),經指導老師及批閱老師審閱簽名後,再呈交。
    • 口試不通過
  1. 滿足神學碩士科學位要求後,獲得畢業資格。
  2. 神碩生應提供最終論文的紙本精裝本及電子檔給學校圖書館,同時授權校方使用於學術研究,並註明作者姓名。
  3. 依據附件九【畢業離校手續單】辦理離校手續。

神碩生可不參加學院週間崇拜、學前靈修會等院內基礎碩士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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