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博士科/ 修業規定
一、修業規定:
- 全修制4年,選修制6年(第一年皆為全修)
二、申請資格:
- 持神學碩士(ThM)以上學位,GPA 3.5 以上
- 兩年內托福網路測驗(ETS TOEFL iBT)成績達80分以上,或雅思(IELTS )成績達6.5以上
- 精通特定研究領域所必需的聖經語言和其他語言
- 具備進行學術研究和神學反思能力
中華福音神學院 神學博士科 電話: (03)2737477分機1374/ 陳姊妹 電郵:phd@ces.org.tw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長安街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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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 37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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