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教中心主任邱顯正

我從小就是個學習很快,求知慾極高的一個人,只要是我感興趣的東西,我就會想把它搞懂,不管考試考不考,老師的評語常常是「天資聰穎、敏而好學」之類的。對於新的事物,我的生活圈子裡不易接觸到的東西,尤其感興趣。曾經自由自在的徜徉在數學、理化的世界裡,雖不無掙扎,但一路過關斬將,建中、成大電機、交大光電所、美國密西根大學超高速雷射研究室,我們的團隊曾研制出90年代全世界最短脈衝,以飛秒(10-15)計、最大功率的雷射(1012),正是科學家追求的物理極致。沒想到,神的宣教呼召在這時又快又急的臨到我,幾經掙扎、無知的拖延、流淚禱告,終於順服下來,這段過程不在此贅述。

1994年來華神接受裝備,密集的塞進許多聖經、神學、教會歷史等等的知識,2000年加入威克理夫,上菲律賓的宣教工場,又加了文化人類學、語言學方面的裝備,然後進入Ayta族,回轉變成小孩牙牙學語的階段,企圖破解這個沒有文字的語言,難度非常高,但在當地人看來,我們做的只不過連他們三歲的小孩都輕易做得比我更好的一件事,沒什麼光彩。能夠熬過那段又熱又寂寞的時間,真的是靠上帝的恩典,勉強順服,希望有朝一日,神的話可以進入這個不到一萬人的族群,讓他們脫離泛靈信仰的恐懼與綑綁。

後來聖經沒翻完,就被調回台灣做差會行政六年,以後又到泰國從事宣教士培訓四年,其實每一個崗位歷時都不長不短,也談不上什麼驚天動地的貢獻,平平淡淡的做份內的事。而我那信奉一貫道的父親,從始至終,都在冷眼看著我走這段令他感到萬般不解的蒙召宣教路,有一次述職回國,他忽然動了慈心,但卻語帶諷刺地說:「你讀到博士,一個月就賺那麼一點錢嗎?三個小孩養得活嗎?」羞辱與白目的評語是我最常在原生家庭收到的禮物,對於一個背叛家庭傳統、不參加祭拜、又沒賺幾個錢可以拿回家,或外在可見的條件可以光耀門楣的不肖子,羞辱自然是華人文化可以想出來的挽回手段,希望我承擔不起羞辱而重新回到原來的群體與價值觀。後來,眼見無力挽回我,只好無奈地接受擔任魯仲連的姑媽的「智慧言語」—「唉!像顯正這樣普渡眾生,其實也不錯啊,功德無量!」(台灣民間對基督教傳道人處境化的理解)。

在泰國的期間,我很想整理從信主以來的信仰、牧會、宣教當中,神學與文化的衝突,並且反思其中的關連。尤其經歷了華人文化、西方思想、部落生活的我,當時又在訓練前往10/40窗服事的跨文化工人,這樣的反思更顯得迫切。佛教、印度教、伊斯蘭教的文化都比較偏重群體,看重尊榮、愛面子,極力避免被自己所屬的群體孤立、排擠,想盡辦法維持家族的榮耀,若是受到外來的羞辱,必要集體反抗。泰文裡面就有百多種以《臉》引申的詞彙及成語,比華人更愛面子。未得之民的世界所看重的榮辱問題,在我所學過的系統神學裡,竟然隻字未提,這是怎麼回事?建構在西方文化土壤、歐洲歷史背景的基督教神學,是不是忽略了什麼?怪不得傳福音常常好像雞同鴨講,不能引起共鳴,反被譏為外來宗教。

後來在Biola大學的跨文化研究博士課程中,我的指導教授Dr. Tom Steffen開了一門課《聖經及跨文化事奉中榮耀與羞辱的主題》(Honor & shame theme in the Scripture and cross-cultural ministry)。他把伊甸園中人類墮落之後的問題,歸納為罪疚、羞辱、及恐懼,統稱為「伊甸效應」,並從中探索向非西方世界傳福音的進路。我大得啟發,彷彿解開我信仰事奉旅程的癥結,於是著手設計我的博士論文,以台灣客家族群為對象,以《民族誌》加上《參與式行動研究》(PAR: Participatory Action Research)為方法論進行調研工作,並於2017年五月完成博士學位。結論,一言以蔽之,就是:在群性較高的族群中開展福音工作,稱義的內涵必須包括從罪疚到清白(GI: Guilt & innocence)、羞辱到榮耀 (SH: shame & honor)、恐懼到權能(FP: Fear & power);若能兼顧這三者,福音/宣教工作能達到的對象,絕對比只強調其中一種,更全面。若從這個角度,重新審視整全的福音,證諸耶穌基督的事奉,從更高的視野,調解福音派(偏向GI)/靈恩派(偏向SH/FP)中間的歧見,或者也會有新的亮光。畢竟福音是關乎萬民的好消息,不只是某種階層、族群或文化以下之人的專利,非西方的文化處境,理當有同樣的發言權。其實,GI/SH/FP如同三原光,沒有那一個文化是100% GI或SH或FP,而是一個光譜,但的確可以看出不同文化所著重的世界觀。

傳統西方神學,幾乎一面倒的強調GI,這也不奇怪,因為歐美法治社會,傳統上就是以基督教約束人的內心,以羅馬法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上帝的審判官角色,很容易理解,信仰表達偏向個人主義;靈恩運動興起後,在FP的世界觀中大有斬獲,強調祭壇、禱告的大能,靈界的爭戰,上帝的角色是得勝的將軍、是猶大的獅子;而SH的系統神學,正逐漸受到注意,先是宣教團體,如今逐漸擴及神學界,雖然還在建構中,但已成為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神的形像則是浪子的父親,忍受罪人的頂撞,仍痴心的等待兒女的歸回;至終,神的兒女都要《回家》,比較多從家族、群體考量,耶穌受盡羞辱,卻挽回神的臉(尊榮),使祂可以呈現出充滿恩情的父親那一面,而我們也才得以脫離羞恥的地位,重享神兒女的尊榮。

其實,我們若本著聖經傳道,這三方面,都會碰觸到。只是若從系統神學的角度,卻是獨尊GI,罷黜SH/FP,甚至視為不登神學大雅之堂的旁枝。我在華神開設的《普世宣教與世界觀》會更深入探討這個議題。與榮辱救恩論相關的研究,可以擴及到其他愛面子的民族,穆斯林、佛教、印度教徒當中,主若許可,希望有更多華人宣教士、基督徒、神學家投入這個領域的研究與實踐,自信地傳出整全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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