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周學信

重價的恩典

若恩典是一種審判,是「舊亞當」、罪惡的舊「世界」之死,同時也是「新創造」,那麼恩典就意味改變。「它代價高昂,因為需付上一個人的性命;它也是恩典,因為它給人唯一真實的生命。」 (注1)「重價恩典」的一項要素,就是必須要做出決定,以及人必須依著恩典引發的改變而有所行動,也就是必須有「順服的舉動」)(注2)。其「第一步」,如潘霍華在《追隨基督》中所說,就是「在人類自由的範圍內所行的外在作為」(注3)。 信奉「廉價恩典」者所盡力避免深入參與的事,踏上「重價恩典」之路的人則是全然投入,潘霍華不諱言這就是「行為」(work)最基本的意涵。

「重價的恩典」對潘霍華來說,是「最終」呈現的恩典,也是「基督徒生命的最終可能性」(ultimate possibility of Christian life)(注4)。 因此,他承認耶穌所行之「路」(the way)的重要性。把此「路」與基督耶穌相結連,在類似聖禮的概念上,此路儼然成為救贖之道。潘霍華認為,人若不分擔耶穌的道路、受苦和掙扎,就無法參與救贖。依據潘霍華的理解,恩典降臨於道路的終點,發生在人憑己力卻陷入絕望的矛盾巧合中,進而降服於神,得釋放進入終極的自由。基督耶穌來到世上,不是要挪去人一切的苦難,端視人每日的生活便可明瞭;祂進入到我們的存在,如同神的道成肉身,透過這樣的臨在向神活出全然順服的生命,而能將這樣的臨在引導成為神的「本質」。恩典的時刻無法以遵守宗教規範和教導來獲取,恩典本身(per se)也非澆灌在人的文化與社會行為上,我們並沒有從人類存在的條件(conditio humana)中得釋放。

另一方面,基督事件就在人嘗試的努力中消失,即使我們試圖將其融入於生活、社會、文化和政治當中。當基督站在「終點」,這「終點」並不是人生命的終點,而是一種掙扎與內心衝突的終點(注5)。 此外,作為耶穌基督的門徒,在潘霍華看來,或許將遭遇更多的掙扎、孤立與絕望,唯一的安慰就是那條路祂已走過。如果耶穌基督是作門徒之路的起點與終點,那麼祂就是那條「路」。

就潘霍華的觀點,這信心之道非常個人化(注6)。有其獨特命運和存在意義,因而受召走上門徒之路。同樣,這也是耶穌自己的道路:「我們不能將自己與耶穌呼召的其他人看為一致,因為他們自己也是神之道的部份重要元素。」(注7)其中,門徒被描述為在「路的盡頭」驚訝地發現絕非不證自明的真理──恩典是昂貴的,只因「神的恩典是耶穌基督」(注8)。 此處的恩典是神對人類生命「總和」的解答,不是「我基督徒人生的數據」(注9)。藉著呼召和恩典,人得以站在路的終點,潘霍華以路德為例來說明其義。路德苦苦尋求「慈悲的上帝」,經過一番痛苦掙扎而尋到,慈悲上帝更進一步引領他走過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新戰場(注10)。 順便一提,路德的景況與「廉價恩典」的概念對立鮮明,而廉價恩典正巧是信義宗正統派後來從路德的教導中推演而來的(注11)。

廉價的恩典不是恩典,而重價的恩典是純粹的恩典。廉價恩典是最無情的律法主義,而重價恩典則是耶穌基督白白賞賜,唯有憑信心接受。廉價恩典是以恩典之名,背叛恩典之實;重價的恩典是純然的恩典,無需資格、條件和代價。《追隨基督》一書強調恩典與作門徒兩相結合,並說所謂的基督徒信心就是作門徒。這原本是針對納粹時期的具體歷史情勢和議題,以及信義宗教會對信心與行為兩者間關係的看法。然而,潘霍華卻主張信義宗對信心與行為的真正看法是隱含在「作門徒」的概念之下。對潘霍華來說,「作門徒」是基督徒存在的一種形式,包含信心與善工,追本溯源乃與基督的聯合一致。事實上,「來跟從我!」這命令的所有內涵就是耶穌,那是純粹的恩典。

因此,來跟隨祂的呼召與耶穌基督密不可分,透過這位呼召者的恩典,所有律法主義都被打破。那是恩典的呼召、充滿恩典的命令,超越了律法與福音兩者之間的對立。(注12)

「來跟從我!」這個命令既沒有提出待完成的事項,亦無提供足以用來自我稱義的計劃,就如追隨廉價恩典者所害怕的。耶穌只是單純呼召人進入祂的同在。這命令終結了罪惡自我奮力爭取的本質,僅存的唯有耶穌基督自己。在發出跟隨命令的當下,耶穌向人類跨出了最後一步,變得與人更親近,比人與人還親密。耶穌最後的恩典之舉,就是發出命令:「來跟從我!」祂藉此走向人,甚至取代人的地步。因此,來跟從的命令是恩典的呼召、是充滿恩典的命令,「超越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對立」。

「作門徒」的本質,如潘霍華所定義的就是單純的順服。耶穌呼召與門徒順服間的直接關係,就是單純的順服。潘霍華認為,耶穌呼召稅吏利未便是最清楚的例證。「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可二14)當耶穌一呼召,利未立刻就以順服回應。

信義宗教會在潘霍華時代拒絕單純的順服。教會拒絕看見聖經中的單純順服,將呼召與順服間的立即關係另作解釋。他們推測利未之所以能立即順服,原因是他早已認識耶穌,所以早就預備好要來跟隨祂。再者,教會認為實施耶穌的呼召是受限的,對當時的環境、情勢實無用武之地(注13)。

潘霍華之所以漠視單純順服,是他對路德的生命與神學觀的誤解。潘霍華時代的偽路德信徒(pesudo-Lutheran)認為,路德是抱著天主教的積功成義觀點進入修道院的,正如名句「只有順服的人才會信」所言。為了尋求信心,路德來到了修道院,因為他當時認為信心取決於對律法的順服。後來,路德也是在修道院裡發現信心不是人努力爭取來的,而是神的恩典。(他當時還沒有透過離開修道院去跟隨耶穌基督的挑戰中得釋放)。相反地,路德發現在敵對福音的世界裡冒著莫大風險來真正追隨基督,反而讓他找到真正的自由(注14)。 作門徒的呼召,對路德而言,並沒有挪去要遵守耶穌之困難要求的責任,相反地,路德被激勵更要在這世界活出他的信心。因此,並不是「只有順服的人才會信」,而是「只有信的人才會順服」。信在順服之先,也是憑著信心、因著信心跟隨。因著這番體悟,路德離開修道院的律法主義,重新進入了世界。根據對路德生命的這番解釋,偽路德信徒反對「只有順服的人才會信」的律法主義或積功成義,並極力擁護「只有信的人才會順服」原則下的因信稱義(注15)。

但對潘霍華來說,這樣的因信稱義會產生問題,因為它除去了順服的必要。如果順服是要憑著信心,就會帶出順服對信心來說並非必要的結論,這會大大排除順服之舉的必要性,也就變成潘霍華所稱的「廉價恩典」。恩典的功用,變成「掩飾罪的廉價手段,『人』無須痛悔自責,也不覺得『自己需要脫離罪的轄制』」(注16)。 這個神學觀點只申明信的人會順服,它不僅教導廉價的恩典,也拒絕單純的順服。一種將信心或行為排出優先順序的虔誠信仰,無法支持鼓勵單純順服的門徒生命,反而會墮落成積功成義或廉價的恩典(注17)。

信心與行為這兩難問題該如何解決?潘霍華在《追隨基督》一書中論到,可透過他所謂「可產生信心之處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situation where faith is possible)來解決。關於此處境,潘霍華提出四要點。

第一,唯有耶穌基督的呼召能使其成為可產生信心之處境。第二,可產生信心之處境絕非人所造的。作門徒不是人自己提出來的,唯有呼召才能創造此處境。第三,該處境的價值絕非在處境本身,唯有呼召使其稱義。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產生信心的處境只能在信心中發生。(注18)

潘霍華用「呼召」、「處境」、和「信心」來描述順服信心的生活,在這樣的理解下,我們才能正確說明「信心」和「順服的工」兩者之間的關係。耶穌的呼召帶出可產生信心的處境,同時也是信心才可能帶出的這樣處境。

潘霍華利用「處境」的概念來同時連結「信心」與「行為」,而不落入積功成義或廉價恩典的圈套。可產生信心之處境的概念,在以下兩項真實的陳述中,只是對事實的一種描述:只有信的人才會順服,只有順服的人才會信(Only the believers obeys and only the obedient believe)(注19)。 這兩項陳述只有在論及「信心與順服兩者密不可分之合一」的情況下才是事實。第一項陳述「只有信的人才會順服」,若其意為「唯靠信心使我們稱義,非靠順服之舉」,那就是真實的;然而,如果這個陳述被解釋成事情的先後順序──先有信心再有順服,那麼這個陳述就是錯的,一旦冠上時間順序,信心和順服就被分開了。同樣,第二項陳述「只有順服的人才會信」,若其意為順服是信心的先決條件,而且「不會變成自欺的假虔誠──廉價的恩典」,那就是真實的(注20) ;但如果順服被當作第一步,接著能成就下一步──信心,那麼這個陳述就錯了。若以「信心和順服的工」之合一整體作為背景來詮釋,這兩個陳述就是正確的(注21)。

潘霍華認為「密不可分的合一」來自對耶穌呼召的單純順服。那份呼召之所以能帶來單純的順服,只因那是耶穌基督的呼召:「呼召與行動能夠緊密相行,其最佳原因只有一個:耶穌基督祂自己。發出呼召的是祂。」(注22)單純順服的生命不是基於一個「有關基督的想法」,因為這樣的想法會變成一種原則,最後被拋諸腦後。正確的說,「作門徒的呼召是單只對耶穌基督委身」(注23),因為只有基督能呼召人的存在進入合一,因為唯有基督是真實的合一(注24)。

積功成義的根本錯誤,如偽路德神學所闡述的,在於將信心的地位置於行為之下,而該神學又以行為的地位在信心之下來回應此錯誤。然而,在潘霍華看來,積功成義的錯誤不僅止於將信心的地位放在行為之下,而是將信心從那錯誤的次級觀念中抽離。偽路德主義並沒有因錯置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而解決律法主義的問題,反而以另一種形式重複了律法主義。積功成義與廉價恩典引發的災難,源自將信心與行為兩者之間作了嚴格區分。潘霍華的稱義觀,則是超越這二分法,把焦點回聚到基督身上,信心與行為在基督裡可視為邏輯上首要整體的部分。律法主義和偽路德主義將基督徒的存在劃分為信心與行為,但在門徒的生命中兩者是合而為一,用以回應基督的呼召(注25)。

結論:

二十世紀的上半場,身為信義宗之子的潘霍華曾堅守新教之保羅式改革運動神學(Pauline-Reformation)的稱義教義(注26)。 罪人唯在基督裡因信稱義是潘霍華的中心思想。保羅式改革運動神學的稱義教義,對潘霍華來說,不僅僅是信仰上的傳統里程碑,他也大大採納其教義,成為他神學觀的基本要義──我個人認為如此。潘霍華認為基督徒生命因祂而生,單憑對祂的信心而稱義。《作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書中的中心思想,就是看見十架事件──在這世界、在耶穌這人的生命中──的基督徒生命異象。潘霍華對稱義和成聖的大量想法都在《追隨基督》Discipleship這本書裡,他提出「跟隨」(Nachfolge)的概念,奮力完全脫離其教授們的「心理主義」(psychologism)。跟隨基督就是在這世界進入耶穌本身的存在,活出祂的生命,而非人以律法之工為自己製造的生命。

人類真正的自由,來自於在耶穌基督裡的稱義之道(the Word of justification)所賜予信徒的新身分。稱義之道中,從起初到末了,基督必須全然都是為了信徒。潘霍華認為,基督徒生命就是要一再重覆地放棄想要更稱為義的想法,因為那種稱義只是一種自我的特質,我們反而是要憑著信心抓緊基督作為我們唯一的義。因此,我們自己就是基督。人類在稱義中得自由的時刻,就是宣告人手所作的工全然罪惡,也同時因相信聖靈在裡面動工而勇於去行的時候。如果有任何善要透過我發生,那麼神就必須成就!從起初到末了,潘霍華一直是個談論恩典的神學家,而他的稱義觀是他對真理所做的最大見證,也就是唯靠恩典、唯憑信心在釘十架、復活、升天的神兒子裡得救。(全文完)

注釋

1.DBWE 4:47.
2.DBWE 4:61.
3.DBWE 4:70.
4.DBWE 4:90-91.
5.DBWE 4:55-6, 60.
6.DBWE 4:105.
7 DBWE 4:93.
8 DBWE 4:60.
9 DBWE 4:54.
10 DBWE 4:50-51.
11 DBWE 4:52.
12 DBWE 4:47.
13 Michael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131-132.
14 出處同上,第132頁。
15 DBWE 4:47-48; 63-64.
16 DBWE 4:43.
17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133.
18 DBWE 4:63.
19 出處同上,第63頁。
20 DBWE 4:63-64.
21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135.
22DBWE 4:57.
23 DBWE 4:59.
24 DBWE 4:117.
25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135-136.
26 Wolf Krotke, “Dietrich Bonhoeffer and Martin Luther.” In Peter Frick edited Bonhoeffer’s Intellectual Formation, (Tubingen, Germany: Mohr Siebeck, 2008), 82. Wolfe Krotke在他的「Dietrich Bonhoeffer and Martin Luther」這篇文章中作結:「在潘霍華的神學與生命中,我們遇見他的熱情,能在艱困局勢中活出活潑、改革的信心──完全有別於任何路德宗派或路德宗認信主義(Lutheran confessionalism)。如果今日那些尊敬潘霍華、並將其視為殉道者的人,也能夠這般在自己的時代局勢下燃燒自己的心,那將是很激勵人心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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