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如品╱專任老師
近幾年來,不同的基督教群體中都先後爆出高層領袖發生性醜聞的案件,而且很多都是受人景仰,揚名國際的傳道人,建立了極具影響力的學校或機構,因此當醜聞揭發時,不但是舉世嘩然,對那個團體和整個教會界也帶來極大的震撼和破壞。有些在短短幾個月、甚至幾週內,就將當事人過去花費幾十年、一生或幾代建立起來的基業和名聲,毀於一旦。當然這些事件在人心裡所造成的破壞和拆毀,可能是更大的,雖然不是我們能用肉眼看見的。
在每次醜聞發生的同時,我們心中可能都充滿了各種疑問,特別是對犯罪的當事人。我們會奇怪身為領袖的他們,怎能做出這樣離譜的事?他們怎麼能一面教導別人神的真理,自己卻一直在做得罪神的事?他們難道不怕神的管教嗎?他們難道心裡沒有聖靈或良心的責備嗎?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比不信的人還不如,他們真的相信神嗎?他們的教導我們還能聽嗎?如果這些孰悉聖經真理、精通神學的教會領袖們,都能做出這樣的事來,我們還能相信誰呢?
在回答這類問題前,我們可能先要問,聖經裡有類似的例子或相關教導,讓我們知道該如何看待這類事件嗎?我們可以從聖經的教導找到一些原則嗎?我想是有的。首先,在新約裡,當耶穌指責法利賽人時,祂說這些法利賽人是「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外面顯出公義,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二十三25-28)。從耶穌對這些法利賽人的指責來看,那時的法利賽人邪惡的程度應該比我們現在所聽聞到的每一件醜聞案件主角都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很不可思議的是,耶穌在這麼嚴厲地責備他們之時,還是跟門徒和眾人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二十三2-3)。也就是說,即使心思和行為惡劣如法利賽人,只要他們教導的是神的話語,我們都應當謹守遵行,但小心不要學習他們的所作所為,當然更不要被他們絆倒,失去對神的信心。
這裡不是要說這些犯罪的人都是法利賽人,都是假冒偽善,因為我相信當中有人只是軟弱跌倒了;他們的心真正如何只有神知道。這裡也不是在說罪是小事,或犯罪的人仍可繼續服事。這裡只是要強調,神話語的真實性和權威性不會因為傳講者的品行打折扣,我們也不應當以傳講者的表現來決定我們是否要遵行他們所傳講的內容。我們唯一決定的標準應該是,傳講或教導的內容是否是出於神,是否符合或違反神的心意。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身為人的我們,都會受傳講者本身見證的影響,來決定信息的可信度,也就是我們很難不「因人廢言」。使徒保羅也了解人的這點特性,因此他特別提醒年輕的牧者提摩太,「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前四16)。雖然如此,我們也知道,沒有一個牧者或講道者能完美地做到所有自己傳講的內容。講道者和聽者一樣,都是伏在神話語的權柄之下受其審核,並且都只能靠著神的恩典才能做到神所要求的事。因此,身為聽者的我們,雖然仍很難完全避免「因人廢言」,但要盡量提醒自己,講者只不過是神話語的出口,話語真正的權柄來自於神,因此我們需要照著去做,如同耶穌提醒門徒的。但這裡要再次強調,這不表示一個仍在罪中的傳道人,可以繼續傳講或服事,只因為他傳講的是神的話。一個犯罪不悔改的傳道人,已經失去了傳講甚至服事的資格,但這是有關教會制裁,非本文主題,所以不會在這裡詳述。
除了新約耶穌談論法利賽人之外,舊約裡跟我們這個主題有關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大衛。大衛,這位被神稱為「合我心意的人」,寫了至少73篇詩篇(佔了全部詩篇將近一半)。從他的詩篇裡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和神親密的關係,以及他愛神、渴慕神的心。他甚至也是神揀選為彌賽亞王朝的開始者,被用來預表將要來的彌賽亞,彌賽亞也被稱為是「大衛的子孫」。但這樣一位合神心意,有神的靈充滿、並常有神同在的人,居然會連犯下十誡中的兩大罪,姦淫和殺人,比我們前面提到的所有教會領袖犯的罪都嚴重。難道他之前的所言所行,包括他打敗歌利亞時為神所發的義怒和那時無畏的信心、對掃羅的以德報怨、對神的敬畏、謙卑,等候,以及他在詩篇裡所表現出對神的愛和敬虔等等,都是假的?但如果是真的,為何一個如此敬畏神、被聖靈充滿的人,能行出這麼邪惡之事?而且是有計畫的,犯罪後還先試著遮掩自己的罪,遮掩不成後就謀殺。這會是一個合神心意、聖靈充滿的人能做出的事嗎?更讓我們疑惑的是,像這樣的人,他的詩篇還是繼續放在聖經裡,即使他犯罪後,神也沒有另立一人來代替他成為彌賽亞的祖先?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今天,我們大概會停止出版他的書,也不會再引用他的任何東西,並讓自己跟他撇清關係。但神似乎沒有這麼做。
其實不只是大衛,聖經裡神似乎從不掩蓋任何聖徒先賢的罪惡和軟弱,耶穌的家譜裡唯一提到的三個女人都是外邦女子或是淫婦,每一個先知或使徒都不完全,甚至都有軟弱和問題。神在舊約所揀選的以色列人,就是一個頑梗悖逆、拜偶像的民族。就連新約裡耶穌的門徒也沒好到哪裡去,彼此之間忌妒紛爭不說,最後還有一個把主賣了,其他的門徒當時也都嚇得四散奔逃、只求自保,甚至之前誇口可以為主死、也被耶穌預言會成為教會領袖的彼得也曾三次不認主。雖然主復活後的教會開始出現新的氣象,但很快內部又有欺哄、紛爭,不過當時的問題多半還是來自外面的逼迫,教會內部大多時候仍是復興的。但從教會歷史我們知道,後來的教會發展並非都如此順利,教會內部的腐敗和罪惡,讀過教會歷史的人都非常清楚。一直到我們現在,每個教會從領袖到信徒,我們仍是有許多問題和掙扎,被報導出來的教會領袖們的罪也許只是冰山的一角,而且是被放大的一角,更多大概只有到神的審判台前才會揭曉。
所以從這些過去和現在神兒女們失敗的歷史我們學到甚麼功課呢?我個人覺得有幾點提醒:第一、我們看到神一直都在使用罪人來完成祂的工作。按著我們的本像,我們都是敗壞、軟弱、甚至一無是處的罪人。就像使徒保羅說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若不是神的恩典,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會變成怎樣。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做出比那些人更邪惡十倍、百倍的事,雖然可能是不同的罪。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12節說的:「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當我們在撻伐那些犯罪者時,記得在神眼中我們不一定比他們好,我們沒有一個人是靠著自己的義行在神面前站立,我們都是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才能來到神面前;即使在得救之後,我們也仍是需要倚靠神的恩典才能站立。神並沒有等我們十分完美後才使用我們;相反地,神使用的都是軟弱的罪人,但這不能成為我們犯罪的藉口,神要我們過一個認罪悔改聖潔的生活,並要我們這些軟弱的人靠著祂的恩典得勝,做祂聖潔的器皿。這第一點讓我們更看見神對我們的恩典,以及我們的卑微,並時時記得:我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第二、這些人的失敗也再次提醒我們,我們是何等需要主耶穌的恩典,而且是每時每刻都需要,就像那首詩歌「Need Thee Every Hour」(我時刻需要祢)說的,我們時時刻刻都需要主的扶持。我昨天的屬靈復興,不能保證我今日勝過試探;我們需要時時警醒,查驗自己是否行在主的道中。如同我們看到的,不論是聖經中失敗跌倒的大衛,或是現實生活中這些跌倒的屬靈領袖,他們都曾有過輝煌的屬靈高峰和得勝經驗,也曾經跟神非常親密,但仍難逃魔鬼和自己情慾的試探。但是,當這些人認罪悔改,他們仍能重得救恩之樂,甚至繼續被神所用,就像大衛一樣。所以,只要我們發現自己犯罪或偏離了神的道,我們需要求神幫助我們馬上回轉歸向主,有真心的悔罪和改變。
第三、這些人犯罪多半不是偶然一次的失敗,而是長時間私慾的醞釀,最後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就像雅各書一章15節 說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從所有這些人犯罪的過程可以看到,他們都是一步步地,從一開始沒有積極處理不當的私慾,然後慢慢走向越來越嚴重的罪行,最後犯罪成習慣、甚至成自然,也就不覺得甚麼了。如果當事人在一開始就處理他們犯罪的私慾,知道那是得罪神的,認罪悔改並求神保守自己不落入罪中,這些人就不會一步步越陷越深,最後進入心靈的死亡。難道這些人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嗎?當然知道。難道聖靈沒有提醒或責備他們嗎?我相信絕對有。但人的罪性能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人會想出很多荒謬可笑的說詞和藉口,來讓自己的良心好過些。就像我們聽到的:「神允許我這樣做,因為我為神工作太辛苦了,這是祂慰勞我的方式」、「聖經說犯了一條誡命就是犯了眾條;反正做一次也是罪,做一百次也是罪,已經做了,就繼續吧!我在神面前的罪都是一樣的」、「我看教會裡別人也沒有比我好,只是犯不同的罪而已,我這也不是最糟糕的」等等…。我們還會聽到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罪行。罪人要犯罪的時候,是不怕找不出理由的。這裡也可以看到,當罪蒙蔽人心中的眼睛時,一個人是可以瞎眼到何等可憐離譜的地步。因此,我們需要何等警醒地活在神面前,當心中有任何罪惡的念頭時,就需要盡快處理。認罪必須成為一種我們的生活習慣,如此,聖潔生活才能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
我想軟弱如我們,沒有一個人能確保自己時時都能跟神保持一個非常親密的關係,或每件事、每個決定都是行在主的旨意中。但感恩的是,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僅是藉著我們緊緊跟隨神,更是神大能的手拖住我們,並保守我們在祂的恩典中。但,我們與罪的距離有多少呢?也許比我們以為的近得多;也許,只是從一念之差開始。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篇一三九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