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廉.韋利蒙(William H. Willimon)


神不斷啟示、厚賜三種啟示的型態,神的道藉著三種型態傳於我們。巴特指出:一 、神的道是惟有神能親口說的話,也就是基督道成了肉身(Logos Ensarkos)。二、神的道藉由特定的一群人傳遞,先知與使徒領受了聖經的默示。三、透過有限的代理人傳揚,亦即傳道人。先看第一種型態,祂道成肉身,成了一位開口講道的猶太人。我們渴望認識神的事,神卻說,認識耶穌基督吧!「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4;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這話說得沒錯,直到耶穌開始在拿撒勒講道(路四16-30)。

耶穌讀的是以賽亞書,祂沒開口就沒事,因為祂的道讓一群原本親切的會眾,變成嗜血的暴眾。我們對神的真道也曾有如此回應,反映了巴特針對神的顯明所區分的三種型態:一、基督說話了。二、聖經的研讀與聆聽。三、是令人既喜又憂的。傳道人傳講,聽眾回應,三一論的信念是在拿撒勒講道的這一位,也就是神全備真理的體現。聖父與聖靈如今成了開口講道的聖子。以弗所書二章17-18節,耶穌「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是呼應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9節。我們愈渴望看見神,耶穌就愈能滿足我們,祂不是單純的先知,或蒙神差遣的信使,祂是膚色偏黑的猶太人。藉著祂的身體「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祂裡面居住。既然藉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19-20)。

聖父是啟示者,聖子是啟示自身,聖靈是啟示生效者,讓人得以領受啟示。獨一真神是三位一體的,是啟示的作者、啟示的內容、啟示的生效者。巴特甚至說:「我們可以將這三種啟示的型態:基督、聖經、傳道,換成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反之亦然。」啟示就是神與我們面對面了。「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啟廿一3)。我們求神顯現,祂道成肉身地來了,祂有名字、有臉孔,祂說話了,誠如保羅所言,如今「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

這段經文呼應了約翰福音一章,也遙相呼應了創世記一章,宣告了基督徒傳道的可能與必要性。「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1-3;5)。「我們所聽見」這是指啟示的內容,催逼傳道人為此「作見證」,見證神在人類的時空中,是獨一無二的臨在。耶穌向人類啟示了,祂是啟示的作者,也是啟示自身。這生命已經「顯現與我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而這傳揚見證的目標在於「相交」,人們也為此契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約十四6-7)。耶穌不是來告訴我們何謂真理,或引領我們認識真理。「我就是真理」,真理不是概念而已,真理是個人,是拿撒勒的猶太人,雖然被釘十架,卻又復活繼續與人對話。神不是等著我們發掘真理,神就是真理,祂向我們說話、呼召我們跟從祂。傳道人傳的就是耶穌,真理會為祂自己發言。主啊!向我們顯明祢是誰顯明祢的旨意。神的回答是「耶穌基督若並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那我們傳道人就沒什麼好說的,世界大可以聽自己的聲音。」

我們傳道人「只知道耶穌基督」,但「世界卻不認識祂」。教會該講什麼?面對世上的需要、掙扎、恐懼、不公,甚至教會界的分歧…我們有什麼信息是世界沒有的?那就是耶穌。巴特主張:「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惟一的差別在於認識論。基督徒並非在道德上或知識上較為優越,基督徒只是謙卑地宣告,他們承認神之所是,也因此認識人與神的關係。」啟示臨到像我們這般兩手空空、自覺不配的人,也就是基督徒。

福音不是「啟蒙」(photismos)、不是「神祕」(musterion)、不是「知識」(gnosis),也不是「律法」(nomos)。福音是「好消息」(euangelion),而且是此刻需要迫切傳播的消息。這不是人製造的消息,但需要人來傳報。傳達這消息的人,毋須憂慮如何傳達。福音在本質上是好消息,說明了教會重在傳福音。因福音而凝聚的群體,乃為福音的傳揚而存在,教會需要向世人傳報這好消息,祂是幫助我們的。我們不曉得神為何提供這消息,但我們曉得所為何來,是為了教我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因此,保羅才說:「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3-14;17)。

福音的實體為何?保羅將他「所領受」的「傳給」了我們,「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福音」(euaggelion)亦即好消息,「傳」(euaggelizo)給你們,「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位弟兄看。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我們如此傳,你們也如此信了。」(林前十五1-8;11)。

福音的主角是一位名叫耶穌的猶太人,「耶穌」的意思是「神拯救」。福音不是思想體系,不是心靈的悸動,不是意志的決定,更不是一種感受;福音也不是一套與神和好的宗教程序。福音是傳報神已成就的,並藉著復活仍在成就的;福音也不是追求極樂之境的途徑;福音不是殷勤不懈地追求公義,讓受害者擁有更公平的世界。福音講的是神之所是、神之所行,以及我們的回應。這信息不是保羅自身思想的產物。保羅說:這是「我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基督徒得救,乃因基督真實地將我們擁入神的懷中。

多數傳道人以為隱晦、抽象、概論等,不利於精采的演講。巴特卻說:「若不敢傳講具體的、特定的、人格化的、道成肉身的神,就與無神論無異。」保羅說這是「神的福音」(羅一2-4)。這段經文談到基督之所是,甚於基督之所為。保羅稱基督復活之後,是向人顯現,而不是被人目睹;基督的臨在是神的恩典,不是我們的發現;是神來找我們,不是我們在心中發現祂;是神向我們說出高過我們意念的聖言。藉著福音,神自己向人開口;藉著傳道,我們為祂作見證。(全文完,譯者╱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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